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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项目验收工作
发布时间:2025-11-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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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厦工信规〔2024〕1号)“开展企业数字化改造验收及水平评测”相关要求,结合首批试点企业改造验收经验,为进一步做好第二批试点企业验收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测验收对象
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依法纳税,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
二、评测验收条件
(一)项目实施时间在2024年2月18日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合同签署时间不早于2024年2月18日。项目实施完毕,完成改造并取得相应发票。
(二)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企业自评),等级评价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为准。
(三)软件系统及其配套设备正常运行,并已产生实际经济效益。
(四)根据《试点企业评测验收准备材料清单》(详见附件)完成相关佐证材料准备。填报的内容和佐证材料,应真实、准确、全面、完整。
三、评测验收流程
对改造完成并申请评测验收的试点企业,分轮次进行企业数字化水平现场评测和数字化改造项目实地验收。
(一)企业申请。已完成数字化改造的试点企业,可登录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服务平台于首页“企业验收申请”处,提出评测验收申请并预约专家入企评测验收时间或联系工作人员进行预约。
(二)第三方服务机构入企评测验收。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在审核试点企业评测验收申请材料基础上,根据工作要求,逐一入企对试点企业实际改造内容和改造成效进行实地数字化水平评测定级和改造成效现场验收,并分别出具评测、验收报告。
(三)评测验收主要内容
1.听取试点企业和数字化服务商的项目汇报以及试点企业对数字化服务商及转型实施效果的满意度评价;
2.现场核查数字化改造内容的真实性,调取系统后台日志、业务数据,核验系统记录与实际业务的一致性,随机抽取一线员工问答、操作改造的数字化系统或软件;
3.现场核查数字化改造合同、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书等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核查软硬件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偏离度、人力成本的合理性;
4.现场核查企业是否建立数字化团队,以及系统迭代升级、常态化运维等长效机制;
5.现场评测企业数字化水平、核查“一企一档”真实性,试点企业的数字化水平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最终确认,并出具相关报告。
四、注意事项
(一)材料真实准确。改造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各类相关佐证材料,均应真实准确,发票、付款凭证出具时间不早于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内容、发票内容、公对公付款凭证等信息应一致,如不一致以最小值为准。
(二)杜绝骗补行为。试点企业应真转真用,将数字化改造内容真实用于生产经营管理;试点企业不得“新瓶装旧酒”,将试点期限之前已完成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包装成新项目参与试点;试点企业不得与服务商存在如签订虚假合同、夸大改造成本、约定回扣交易、伪造改造成果等骗取补贴的行为。
(三)把握时间节点。请各企业加快改造实施进度,并依据实际改造成效及时进行验收自评,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规范的验收申请材料,以便按期获得奖补资金。第二批试点企业项目验收工作将于2025年12月全部完成,请各试点企业不晚于2025年12月15日(周一)前完成改造,并提交验收申请。
附件:
1.试点企业评测准备材料清单
2.试点企业验收准备材料清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