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厦门市工信局 >

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7-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23〕213号),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经市工信局认定,围绕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公共服务需求,集聚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技术等综合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本办法所称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厦门市工信局认定,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
二者简称示范平台(基地)。
第三条 市工信局负责示范平台(基地)的认定、指导和管理工作,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受市工信局委托开展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示范平台认定条件
(一)申报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1.申报示范平台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2年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近3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稳步增长。积极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服务中小企业相关活动。
3.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学历和职称不重复计算)。
4.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二)示范平台具备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必须满足政策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技术服务中至少一项服务功能要求。
1.政策服务。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等查询、宣传、解读、培训和辅导服务,帮助中小企业享受助企惠企政策。具有线上政策服务系统,及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上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5000家以上,线下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200家以上。
2.咨询服务。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法律咨询、市场开拓、融资促进等咨询服务,政务、商务代理服务,市场开拓、投融资、人员招聘等供需对接服务。线下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100家以上。供需对接服务年组织开展20家以上中小企业参加的相关服务活动不低于5次。
3.培训服务。为创业者或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技术技能、投融资等培训服务。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
4.技术服务。提供工业设计、实验试验、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标准计量、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化应用、知识产权、仪器设备共享、节能环保等服务。重点面向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具有技术服务相关的仪器设备、专业团队及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或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
第五条 示范基地认定条件
(一)申报示范基地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基地成立运营2年以上。基地上年末和目前入驻的小微企业40家以上。
  2.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3.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服务有特色,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应能提供具体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二)申报示范基地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4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含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5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3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5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投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数字化转型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第六条 服务企业数量,包括:响应企业需求提供的针对性服务企业数量、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服务中小企业相关活动服务企业数量、接受政府委托(采购)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包括网站点击量或浏览量、申报单位主动推送短信或电话等服务数量。

第三章  认定实施程序
第七条 认定申请。申报单位根据当年的认定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八条 实地考察。邀请专家对示范平台(基地)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进行服务对象测评,提出考察意见。
第九条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打分,根据专家评分情况,得出推荐顺序。
第十条 认定公示。市工信局经相关内审流程审定,确定示范平台(基地)名单,并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授予称号。市工信局对通过认定的申报单位授予“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

第四章  认定管理
第十二条 示范平台(基地)运营机构要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不断提升服务质效,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运营、建设发展情况报市工信局。
第十三条 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平台(基地),原则上从市级示范平台(基地)中推荐。
第十四条 示范平台(基地)每年认定一次,认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当年可参与复核,达到认定条件的继续保留称号,再次申报未获得通过的自动失去相应称号。有效期内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即予撤销示范平台(基地)称号。 

第五章  运营评价
评价要求。对已认定的示范平台(基地)实行年度考核评价机制,以自名单公布之日起次年(自然年度)的运营表现参与市工信局每年组织的对示范平台(基地)的考核评价
数据要求。已认定的示范平台(基地)应在各项服务开始前登录慧企云培训平台发起活动,并进行活动报名、签到,所有参与运营评价的活动必须为免费服务场次;运营主体应在各项服务结束后,登录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大数据平台,上报服务数据、填报服务报表。
评价指标。包括服务能力(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服务效果(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户数、基地:入驻中小企业户数)、协同服务等方面(详见附件)。
评价程序
(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调取后台完整服务记录及数据,并进行初打分。
(二)组织专家复核运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后台服务数据等,给出最终打分。
(三)市工信局经相关内审流程审定,确定示范平台(基地)年度考核档次,并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一)80分(含)以上且排名位列参评平台前30%的(四舍五入),优秀;
(二)70分(含)以上且排名位列参评平台前70%(四舍五入),良好;
(三)60分(含)以上,合格;
(四)60分以下,不合格。
(一)(二)得分和排名未同时达标的,评价等次降为下一档;年度评价为不合格等次的,应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撤销其认定称号。
评价奖励。经认定的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良好等次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资金扶持标准参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年*月*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如有新规,从其规定。

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评价指标 
一、服务能力(30分)
服务活动开展情况。举办服务对接活动(10人(含)以上参与为有效),50人(含)以下每场5分;50人以上每场10分,最高得30分。
注:所有活动必须为免费服务场次,收费活动不计入分数体系;服务数据来源以慧企云培训平台活动及服务大数据平台服务记录为主,允许补充系统记录的现场活动以外的资料;通过电话回访及免费活动场次公示的方式核查。
二、运营效果(20分)
服务中小企业户数(20分)。考核年度服务企业数到达80家,得基础分10分,每增加10家加2分,最高20分。(机构提供服务企业名单、服务事项、服务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服务合同或台账,电话核实)
三、协同效果(50分)
1.服务月、双创周活动(10分)。实际参与并举办服务月、小微企业双创活动周活动:50人(含)以下场次每场5分;50人以上每场10分,最高10分。
2.线上服务日志填报(10分)。每月15日前完成上月服务数据及报表填报得6分;未及时完成的,一个月扣0.5分。通过"慧企云"平台发布服务对接、培训等通知,使用二维码签到(非补录),每场加1分,最高不超过4分。
3.其他协同及创新活动开展服务情况(30分)。其中:志愿服务、相关会议活动等配合工作协同情况(10分);小升规、规下样本企业培育、大中小融通等重点工作协同,及创新特色服务工作情况(20分)。
注:具体评价指标体系以当年度考核通知为准,可能略有微调。

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评价指标 
一、服务能力(30分)
服务活动开展情况。举办服务对接活动(10人(含)以上参与为有效),50人(含)以下每场5分;50人以上每场10分,最高得30分。
注:所有活动必须为免费服务场次,收费活动不计入分数体系;服务数据来源以慧企云培训平台活动及服务大数据平台服务记录为主,允许补充系统记录的现场活动以外的资料;通过电话回访及免费活动场次公示的方式核查。
二、运营效果(20分)
入驻中小企业户数(20分):考核年度年末入驻企业数达到30家得基础分10分,考核年度每新增3家得2分,最高得20分。
注:机构提供入驻企业名单、入驻时间、入驻合同,电话核实。
三、协同服务(50分)
1.服务月、双创周活动(10分)。实际参与并举办服务月、小微企业双创活动周活动:50人(含)以下场次每场5分;50人以上每场10分,最高10分。
2.线上服务日志填报(10分)。每月15日前完成上月服务数据及报表填报得6分;未及时完成的,一个月扣0.5分。通过"慧企云"平台发布服务对接、培训等通知,使用二维码签到(非补录),每场加1分,最高不超过4分。
3.其他协同及创新活动开展服务情况(30分)。其中:志愿服务、相关会议活动等配合工作协同情况(10分);小升规、规下样本企业培育、大中小融通等重点工作协同,及创新特色服务工作情况(20分)。
注:具体评价指标体系以当年度考核通知为准,可能略有微调。
联系宇辰管理

// 收藏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