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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重点工业企业稳增长激励措施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4-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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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成本
1.将受外部环境冲击较大的出口企业及其上游主要本地供应商参照适用供应链协作基金管理,对工业链主企业、协作企业提供单家企业最高1亿元的低息融资额度,企业承担最高不超过1.5%的融资成本。融资期限最长为一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2.将受外部环境冲击较大的出口企业及其上游主要本地供应商参照适用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对其项目固定资产、研发投入(不设最低门槛)融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企业承担最高不超过1.5%的融资成本。融资期限最长为一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3.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出资企业可根据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和周边同类资产租赁价格的变化,制定合同期内租金价格“随行就市”等调整机制,降低因市场波动对商户的影响,支持市场主体生存发展。承租国有房产的出口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国企协商租金调整事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4.因受外部环境冲击较大的出口企业,自2025年4月至12月期间的工业用电,按总电费6%给予补贴,单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由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工信部门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二、拓市场
5.支持受外部环境冲击较大的出口企业参加二、三季度举办的国内各类专业展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最高6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6.充分发挥市属国有企业产业链整合优势,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与受外部环境冲击较大的出口企业精准对接,开展工业产品采购专场对接会,力争促成一批采购合作项目,通过国企采购渠道实现国内外市场的高效转化,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建发集团、国贸控股、象屿集团)
7.支持本市规上工业企业通过各类网商平台开展销售,对2025年内新入驻各类网上销售平台的规上工业企业,且当年实现网上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入驻平台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三、稳增长
8.优化市对区工业高质量激励评价机制,适当增加市对区激励资金,用于各区鼓励稳增长稳经营的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促转型
9.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智改数转,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及其上游供应商“上云上平台”,对首次使用云服务的制造业企业,按照其上云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3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五、强服务
10.支持受外部环境冲击较大的出口企业开展海外市场拓展、对外投资等业务。鼓励其依托海丝国际法商融合服务基地有关机构提供法律、财税、知识产权及市场调研等专业服务,相关服务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自贸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1.针对货主或货方代表(制造企业)收取的货物港务费,给予免除地方政府留存部分(自贸委、市发改委、厦门港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