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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推荐申报2025年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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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32号)要求,培育壮大我省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充分发挥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内外贸融合发展,省商务厅决定开展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主营业务突出,经营规模较大,近3年营收状况总体良好,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获评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2024年度营业收入可放宽至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积极性较高,内外贸业务融合发展基础好,在省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初步形成国内、国际市场布局和流通网络。国内、国际市场销售比例处于1:9--9:1之间。
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内外销比例限制。
(4)企业近三年无重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无偷漏税、虚假贸易或其他违纪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二、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1)需填写湖北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编制湖北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申报书(附件2,按编制提纲编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包括上年度销售额、上年度同比增速、内外贸销售比例情况)、企业自主品牌建设运营情况、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标准情况、“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在所有产品中占比情况、拥有内外销售专业团队以及经营渠道和营销网络、自主研发团队及研发成果等相关资料(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企业基本情况表、申报书以及相关资料(佐证材料)合并统一装订,普通封面,一式二份,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推荐评审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聚焦我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指导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各市州商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领跑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向省商务厅推荐申报。3月21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需加盖市州商务局印章)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复核、专家评估等方式综合确定2025年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
四、相关要求
一是建立重点联系。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实际,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重点联系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经营规模大、内外贸业务融合发展基础好、在国内国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要加强对重点联系企业的培育指导,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摸清企业经营情况,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加大支持力度。各市州要对确定的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加强政策支持和跟踪指导,优先支持领跑企业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引导推动内外贸企业一体化发展,增强企业内外贸业务融合发展能力。
三是做好总结推广。各市州要注意总结发现领跑企业提升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的经验模式和典型案例,及时报送省商务厅(市场处)。省商务厅将择优向商务部推荐申报全国案例复制推广,推动形成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市州可参照省商务厅做法,确定一批市(县)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形成分级分类培育体系。2024年下半年,根据《省商务厅关于推荐申报2024年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的通知》(鄂商务函(2024)321号),有关市州向省商务厅推荐了一批企业拟申报全国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若相关企业自愿申报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则无需企业另行准备申报材料,只需相关市州商务局将该申报企业名称列入推荐汇总表统一推荐申报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