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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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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及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战略部署,本项目特别聚焦于积极寻求通过科学管理手段实现自我提升的中小企业。根据《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工信规〔202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鼓励并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借助专业管理咨询机构等外部智慧资源,深入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实现降本增效,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引导企业提升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意识,通过改进管理措施,从根本上提高管理水平,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为有效期内的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包含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相关优质中小企业认定按照《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厦工信规〔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
2.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中小企业。
3.申报企业近三年(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涉黑涉恶行为。
(二)管理咨询项目服务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情况和信用记录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具备本地服务能力、咨询团队健全稳定、专业服务能力强的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如机构名称非管理咨询公司,则要求上年度管理咨询业务营业收入占比60%以上。
3.成立不少于2年,拥有不少于5名专职服务人员,拥有或合作不少于10名专业咨询师,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4.上年度服务案例不少于5例(符合本指南咨询服务范围),需提供咨询项目合同证明及资金凭证。
(三)申报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咨询服务的范围为:
战略与组织管理咨询:战略规划与梳理、组织变更与优化、企业文化塑造、股权激励设计;
创新管理咨询:产品创新与迭代规划、商业模式优化、研发体系构建;
精益生产管理咨询:工厂布局优化、生产流程再造、品质改善提升;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薪酬体系设计、绩效体系设计、人才发展与培养;
供应链管理咨询:供应商关系管理、库存优化管理;
营销管理咨询:营销战略规划、市场拓展与渠道建设、销售体系优化;
内控与合规管理咨询:成本控制与改善、制度与流程建设、预算管理体系建设、风险与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2.申报的咨询项目应在结案后进行,并提供充分完整的咨询项目材料,包括前期实施方案或计划书(内容体现过程具体内容及项目成果)、各实施阶段的成果(前后改善对比照片、数据等)、以及项目咨询结案报告或评价报告等。
3.咨询项目合同与付款凭证完整、真实,应不包含软硬件采购投入和以培训为主的项目。
三、奖补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获得管理咨询专业化服务的项目给予补助,按企业为获得该项服务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给予最高50%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补贴申报项目申请表。
(二)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所属期)。
(三)企业与管理咨询机构签订的合同、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书。
(四)由管理咨询机构提供的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实施报告及其最终评价报告的复印件(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总体目标、项目实施各阶段的具体内容及该阶段成果清单、项目实施的效益评价、项目的创新性及存在的问题等)。
(五)由企业提供的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实施绩效评估报告(项目绩效评估报告内容应体现该项目的实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方面工作的改进以及综合效益提高的指标性与综合文字的评价)。
(六)企业支付管理咨询机构的付款凭证(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发票等复印件)。
(七)提供管理咨询机构相关资质的专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社保缴交证明,以及关于咨询服务能力的相关说明性材料。如机构名称非管理咨询公司,则要求上年度管理咨询业务营业收入占比60%以上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受理部门提出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市工信局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二)项目初审。受理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形成初审意见。
(三)现场抽查。在项目评审前,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对参加申报的企业进行实地抽查,提出抽查意见。
(四)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提出管理咨询补贴项目推荐名单。
(五)公示认定。市工信局根据现场抽查和专家评审结果,经相关内审流程审定,初步确定管理咨询补贴项目名单,并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主管部门及时向企业下达资金安排,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获得补贴企业需纳入我市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按时报送相关数据,同时评选出优秀的管理咨询服务案例。
六、其它事项
(一)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和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的监督检查。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补助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若存在材料数据造假、未实际开展管理咨询项目等行为,市工信局将对违法违规单位追回资金、取消扶持资格,并取消企业和对应的管理咨询机构后续三年的专项资金申请资格。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与《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一致。如有新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