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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关于申报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和《厦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碳达峰碳中和,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各区工信部门和火炬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申报,鼓励各工业园区创建绿色园区。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1)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一)绿色工厂
申报企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已纳入绿色工厂创建标准清单的行业(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其他行业原则上要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 
(二)绿色工业园区 
申报园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2)进行评价。园区必须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申报企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3)进行评价,已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行业指标体系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各级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符合《福建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暂行管理办法》(闽经信政法〔2018〕249号)有关要求。在查验中,发现评价机构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开展。  
三、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
1.申报企业或园区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按《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1年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名单的通知》(厦工信创新〔2021〕77号)要求,登录厦门市企业服务总门户“慧企云”平台(网址:www.xmsme.cn),进入“工信企服专区”,选择所要申报的政策项目,根据网页提示要求填写《厦门市绿色制造培育名单基本信息表》后提交。
2.经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价报告(评价报告提纲请参见附件1.1-1.3),于2024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上级部门应选择为“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级不选),逾期将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填写《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汇总表》(附件4),“行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22)填写C+4位小类代码,涉及多个行业的应按主营行业填报,并于2024年3月30日前发至市工业绿色发展中心电子邮箱。
4.参与本年度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4年3月30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提纲见附件5)电子版发至市工业绿色发展中心电子邮箱。  
(二)组织评审
市工业绿色发展中心对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三)确认公布
对符合要求的,经征求意见及公示后,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附件:

1.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1.1.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模版  
1.2.绿色工业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模版  
1.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第三方评价报告模版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4.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汇总表

5.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模版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6日


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的指导,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行为,制定本工作要求。
一、第三方机构的基本条件
开展绿色制造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保持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评价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四)近三年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五)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牵头国家及行业绿色制造相关标准制定等。
二、第三方评价参考程序
参与绿色制造评价活动的第三方机构应建立规范的评价工作流程,包括:
(一)评价工作受理
第三方机构受理评价工作后,应对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标准要求,对受评价方的符合性和评价活动的可行性进行评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地方环保、安监网站等渠道对企业进行调查,收集受评价方相关信息,初步复核受评价方相关标准要求的符合性。
确定可行性时应考虑诸如下列因素的可获得性:
1.受评价方的充分合作;
2.充分的时间和资源;
3.熟悉受评价方所属领域的评价人员。
当评价活动不可行时,第三方机构应当在与受评价方协商后,推迟评价时间或取消评价。
(二)签订评价合同
当确定评价活动可行时,第三方机构应与受评价方签订评价合同,在评价合同中应明确评价工作流程、费用、企业配合事项、保密要求等。
评价费用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定价,突出评价工作的公益性,不得依靠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牟取暴利,不在合同中出现对评价结果做出承诺的相关条款,不将评价费用与申报结果挂钩。
(三)组成评价组
评价组应由组长及数名组员构成,人数不低于三人。评价组整体应具备覆盖绿色制造评价需要的各种知识和能力,包括并不限于环保、低碳、节能、安全、质量、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等。
评价组组长应具备管理体系审核、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清洁生产审核或绿色制造评价等相关审核或评价组长经验,主要负责领导评价组实施评价工作,包括制定计划、召开会议、实施评价及编制报告等。
评价组成员一般应为第三方机构全职人员,当第三方机构缺少行业工作经验的人员时,可以邀请外部机构成员以外聘行业专家的身份参与评价。
第三方机构应优先安排具备绿色制造评价经验或参加过相关培训的人员开展评价工作。
(四)评价工作时间要求
绿色制造评价的基准人日数为20人日(至少含现场评价12人日)。
实际人日数可根据受评价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时应考虑下列因素,且不宜少于15人日(至少含现场8人日):
1.受评价方工艺复杂程度;
2.受评价方规模大小;
3.受评价方的厂区数量、分场所位置;
4.相关数据量的大小、策划的抽样数量、数据的易统计性。
(五)文件评审
第三方机构接受评价工作后,应根据受评价方基本情况,制定需要收集的文件和证明材料清单。对受评价方所提交文件的齐套性进行检查,文件不齐套时,通知受评价方重新提交或补充。通过对受评价方提交的齐套资料进行内容评审,第三方机构应识别出后续现场评价的重点。
(六)现场评价
文件评审结束后,评价组应进行现场评价的过程策划,拟制现场评价计划及受评价方应在现场评价中准备的材料清单,与受评价方充分沟通,确认受评价方已充分理解评价计划并能够提供所有的相关材料后,与受评价方商定现场评价时间。
现场评价的目的是通过走访生产现场、访问相关人员、查阅文件和记录、访谈相关主管部门(必要时),汇总数据等方式对受评价方实际的绿色水平进行评价,并提出受评价方的改进建议。
现场评价可按照召开首次会议介绍评价计划、收集和验证信息、召开末次会议介绍评价发现和结论的步骤实施。评价组在现场获取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能够满足评价的要求。对于生产多种产品的受评价方,现场访问应覆盖主要产品的生产场所以及重点能耗工序和设备,主要污染治理设备,主要安全和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放置场所等。其他非重要场所(如办公场所或非主要产品生产场所)的数据收集可采用查阅文件和材料资料的方式获取。
现场评价实施后,评价组应针对在文件评审和现场评价过程中发现的疑问以及未获得的数据或材料等开具澄清要求给受评价方,并要求受评价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澄清或补充提供相关资料与材料。
(七)编制评价报告
完成现场评价工作后,评价组长应牵头按时完成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八)技术评审
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活动进行内部质量管控,由具备能力的非评价组成员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可采取文件审核的形式,对评价组的所有工作文件(包括计划、报告、检查表等)以及受评价方提供的材料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访问评价组成员和受评价企业。
技术评审发现评价材料不能支撑评价结果的情况应开出澄清项给评价组整改。如果有影响评价结果的问题,而评价组不能解决时,技术评审人员应根据问题的性质调整评价结果,严重时改变评价结论。
三、绿色制造评价报告的要求
参与绿色制造的第三方机构应规范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评价报告内容要求
申报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的,评价报告应参考附件1.1-1.3的模板进行编制。使用行业标准进行评价的,第三方机构需根据行业标准的内容,对模板中的第三方评价表进行设计。
申报省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的,评价报告模板以地方要求为准。
评价报告应充分体现第三方机构在现场开展评价的实施过程,全面、真实、准确、系统反映受评价方实际情况和工作亮点。报告内容应详实细致、语言简要精炼,针对每一项评价条款的要求,详细阐述评价的过程和判定受评价方符合情况的充分依据,对评价中的关键内容要附上材料文件,对定量指标给出详细的计算过程和数据出处,做到材料完善、结论判定准确。
报告中不同类型评价活动相关材料举例:
1.绿色工厂材料类型:环保局公开的企业环境数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碳排放核查报告、环境监测报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计量设备、用能设备、污染处理设施台账,体系认证证书、社会责任报告,能评、环评批复,建筑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等;
2.绿色工业园区材料类型:合法合规自我承诺声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报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统计、环保、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统计报表等;
3.绿色供应链材料类型: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名录,供应商管理制度文件,供应商审核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第三方机构应根据评价结果,为申报主体提出下一步改进的有效建议。
(二)评价报告责任要求
评价报告中涉及的所有内容,第三方机构应对真实性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要求受评价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估确认过程中,对评价报告内容发现疑问的,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向相关部门进行解释澄清。
如因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受评价方申报的,责任由第三方机构承担。
四、评价活动的管理要求
绿色制造评价活动应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管理以及受评价方、公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价活动的高质和高效,包括:
(一)评价材料保存
对绿色制造评价过程中涉及到的重要材料必要时应在获得受评价方同意后,采用复印、记录、摄影、录像等方式保存相关记录,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有效性,并在第三方机构保存三年以上的时间。保存的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
1.首次、末次会议签到表;
2.评价报告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可只保留关键页);
3.评价组现场评价照片。
(二)保密承诺
为保证受评价方的保密信息不泄露,同时满足评价需要,第三方机构应与受评价方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一旦签订,必须严格遵守协议,否则受评价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第三方机构责任。
(三)公正性管理
第三方机构不能与所从事的评价活动存在利益冲突。第三方机构应评估自身组织结构、活动、财务,人员,营销等方面的公正性风险并提出控制措施。
(四)评价人员管理
第三方机构应建立能力提升计划,通过多样形式不断提高评价技术水平,培养出一批既能深刻理解绿色制造相关标准要求,又熟悉行业绿色发展情况的专业评价人员,做好已评价单位创建成效经验的总结梳理,通过评价向更多主体传播先进经验。
(五)信息上报
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填报“第三方机构年度工作情况”。

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一、总则

(一)基本要求

1.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涉及化工园区的应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认定。

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3.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园区内属于《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评价期当年及之前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的企业)应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5.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6.园区建有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7.鼓励园区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园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

8.鼓励园区建设并运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

(二)评价指标构成

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产业绿色化指标、生态环境绿色化指标、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6个方面。具体如附表2.1所示。

附表2.1 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单位

引领值

类型

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EG

1

能源产出率

万元/tce

3

必选

2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15

必选

3

清洁能源使用率

%

75

必选

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RG

4

水资源产出率

/m3

1500

必选

5

土地资源产出率

亿元/km2

15

必选

6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95

必选

7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90

必选

8

中水回用率

%

30

4项指标选2

9

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

%

60

10

废气资源回收利用率

%

90

11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

80

基础设施绿色指标

IG

12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具备

必选

13

新建工业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

30

2项指标选1

14

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

60

15

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

%

90

2项指标选1

16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

%

30

产业绿色指标

CG

17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

%

30

必选

18

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

%

30

必选

19

人均工业增加值

万元/

15

2项指标选1

20

现代服务业比例

%

30

生态环境绿色指标

HG

21

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利用率

%

100

必选

22

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

%

3

必选

23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t/万元

5

必选

24

主要污染物弹性系数

-

0.3

必选

25

园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

80

必选

26

绿化覆盖率

%

30

3项指标选1

27

道路遮荫比例

%

80

28

露天停车场遮荫比例

%

80

运行管理绿色指标

MG

29

绿色工业园区标准体系完善程度

-

完善

必选

30

编制绿色工业园区发展规划

-

必选

31

绿色工业园区信息平台完善程度

-

完善

必选

(三)评价方法

工业园区绿色指数的计算方法如下面公式所示。

式中:

GI为工业园区绿色指数;

为第项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值;为第项能源利用绿色指标引领值;

为第项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值,为第项资源利用绿色指标引领值;

为第项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值,为第项基础设施绿色指标引领值;

为第项产业绿色化指标值,为第项产业绿色指标引领值;

为第项生态环境绿色指标值,为第项生态环境绿色指标引领值;

为第项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值,为第项运行管理绿色指标引领值。

注:正向指标(越大越好的指标)和逆向指标(越小越好的指标)数值的无量纲化分别采用指标值/基准值、基准值/指标值。在全部指标中,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弹性系数属于逆向指标,无量纲化方法采用基准值/指标值。

二、能源利用化绿色指标(3个必选指标)

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包括能源产出率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清洁能源使用率3个必选指标。

(一)能源产出率(必选)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工业增加值与能源消耗总量的比值,该项指标越大,表明能源产出效率越高。能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核电、水电、风电等一次能源。工业增加值采用2010年不变价,下同。

计算公式:能源产出率=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能源综合消耗总量(tce)。

(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必选)

指标解释:园区内工业企业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量与综合能耗总量的比值。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波浪能等非化石能源。

计算公式: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使用量(tce)/工业企业综合能耗总量(tce)x100%。

(三)清洁能源使用率(必选)

指标解释:指清洁能源使用量与园区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之比,能源使用量均按标煤计。其中,清洁能源包括用作燃烧的天然气、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炼厂干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气、电和低硫轻柴油等清洁燃油(不包括机动车用燃油)。

计算公式:清洁能源使用率(%)=清洁能源使用量(tce)/终端能源消费总量(tce)×100%。

三、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4个必选指标+2个可选指标)

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包括水资源产出率、土地资源产出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4个必选指标,以及从中水回用率、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废气资源回收利用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4个可选指标中选取的2个指标。

(一)水资源产出率(必选)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消耗单位新鲜水量所创造的工业增加值。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计算公式:水资源产出率= 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园区工业用新鲜水量(m3)。

(二)土地资源产出率(必选)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单位工业用地面积产生的工业增加值。工业用地面积指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按照土地规划作为工业用地并已投入生产的土地面积。工业用地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计算公式:土地产出率=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园区工业用地面积(km2)。

(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必选)

指标解释: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计算公式: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t)/(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t))×100%。

(四)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必选)

指标解释: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百分

率。工业重复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工业用水总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它等于工业用新鲜水量与工业重复用水量之和。

计算公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重复用水量(m3)/工业用水总量(m3)×100%。

(五)中水回用率(可选)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再生水的回用量与污水处理厂处理量的比值。其中,再生水(中水)是指二级达标水经再生工艺净化处理后,达到中水水质指标要求,满足某种使用要求的水。

计算公式:中水回用率(%)=园区再生水(中水)回用量(万吨)/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万吨)×100%。

(六)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可选)

指标解释:已回收利用的余热占园区余热资源的比重。它是反映企业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余热回收利用是回收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出的具有高于环境温度的气态(如高温烟气)、液态(如冷却水)、固态(如各种高温钢材)物质所载有的热能,并加以利用的过程。园区余热资源量按照GB/T 1028计算。

计算公式: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回收利用的余热资源量(kJ)/园区总余热资源量(kJ)×100%。

(七)废气资源回收利用率(可选)

指标解释:回收利用的废气资源量占园区废气资源的比重。废气资源量为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的可回收利用的废气量。园区中可回收利用的废气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电石尾气、黄磷尾气、化工合成驰放气。

计算公式:废气资源回收利用率(%)=回收利用的废气资源量(万m3)/园区可回收利用总废气资源量(万m3)×100%。

(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可选)

指标解释:本指标主要适用于再生资源类园区,是指园区内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量与再生资源收集量的比值。再生资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废旧木材、废旧轮胎、废矿物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等。

计算公式: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万吨)/再生资源收集量(万吨)×100%。

四、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1个必选指标+2个可选指标)

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包括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个必选指标,以及从新建工业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2个可选指标中选取1个指标,从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2个可选指标中选取1个指标。

(一)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选)

指标解释:园区内所有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进入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内或园区外)。

(二)新建工业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可选)

指标解释:园区新建工业建筑中的绿色建筑是按照GB/T 50878-2013《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评价,获得二星及以上评级的工业建筑。

计算公式:新建工业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新建工业建筑中绿色建筑的面积(m2)/园区新建工业建筑面积

(m2)×100%。

(三)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可选)

指标解释:园区新建公共建筑中的绿色建筑是按照GB/T 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评价,获得二星及以上评级的公共建筑。

计算公式: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面积(m2)/园区新建公共建筑面积(m2)×100%。

(四)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可选)

指标解释:园区公共交通车站服务覆盖面积的总和占园区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具体根据GB 50220计算。

(五)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可选)

指标解释:新能源公交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公交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是指没有外接充电功能的混合动力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合称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

计算公式: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数量(辆)/园区公交车总量(辆)×100%。

五、产业绿色化指标(2个必选指标+1个可选指标)

产业绿色化指标包括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2个必选指标,以及从人均工业增加值和现代服务业比例两个可选指标中选取1个指标。

(一)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必选)

指标解释:园区内绿色产业的增加值与园区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其中,绿色产业增加值是依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关于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的具体分类统计得到。

计算公式: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绿色产业增加值(万元)/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100%。

(二)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必选)

指标解释: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的比值。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工业范畴的高新技术企业。

计算公式: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

(%)=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产值之和(万元)/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万元)×100%。

(三)人均工业增加值(可选)

指标解释:园区工业增加值与园区内工业企业从业人数的比值。

计算公式:人均工业增加值(万元/人)=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园区年末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人)。

(四)现代服务业比例(可选)

指标解释:为适应现代园区发展的需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文化含量的服务业。主要包括基础服务(包括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生产和市场服务(包括金融、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个人消费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房地产、商品零售等)和公共服务(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务等)。

计算公式:现代服务业比例(%)=现代服务业增加值(万元)/园区GDP×100%。

六、生态环境绿色化指标(5个必选指标+1个可选指标)

生态环境绿色化指标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利用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弹性系数、园区空气质量优良率6个必选指标,以及从道路遮荫比例、露天停车场遮荫比例2个可选指标选取1个指标。

(一)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利用率(必选)

指标解释:园区范围内各工业企业安全处置、综合利用及安全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含危险废物)之和与当年工业固体废物总产生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利用率(%)=园区当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量(含危险废物)(t)/园区当年工业固体废物总产生量(t)×100%。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必选)

指标解释:园区内工业企业产生单位工业增加值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当量的创建期年均消减率。创建期是指绿色工业园区创建周期。

计算公式: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1-(验收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eq/万元)/创建基准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eq/万元))1/创建周期]×100%。

(三)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必选)

指标解释:指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的工业废水量,不包括企业梯级利用的废水和园区内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

计算公式: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t/万元)=园区工业废水排放总量(t)/园区工业增加值总量(万元)。

(四)主要污染物弹性系数(必选)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工业企业排放的各类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的算术平均值。其中,主要污染物指从创建基准年到验收年,国家政策明确要求总量减排和控制的污染物,包括COD、SO2、氨氮、NOX等。某种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指园区内工业企业排放的某一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三年年均增长率与工业增加值三年年均增长率的比值。

计算公式:某种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某种污染物排放量创建周期年均增长率(%)/园区工业增加值创建周期年均增长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之和/污染物个数。

(五)园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必选)

指标解释: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空气质量优良等级按照GB 308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确定。

(六)绿化覆盖率(可选)

指标解释:园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与园区规划范围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绿色覆盖率(%)=园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m2)/园区用地总面积(m2)×100%。

(七)道路遮荫比例(可选)

指标解释:指道路两旁树冠垂直投影遮蔽的总阴影面积与步行道路总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道路遮荫比例(%)=道路两旁树冠垂直投影遮蔽的总阴影面积(m2)/步行道路总面积(m2)×100%。

(八)露天停车场遮荫比例(可选)

指标要求:露天停车场遮阴比例应达到80%。

指标解释:指露天停车场树冠垂直投影遮蔽的总阴影面积与露天停车场总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露天停车场遮荫比例(%)=露天停车场树冠垂直投影遮蔽的总阴影面积(m2)/露天停车场总面积(m2×100%。

七、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3个必选指标)

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包括绿色工业园区标准体系完善程度、编制绿色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绿色工业园区信息平台完善程度3个必选指标。

(一)绿色工业园区标准体系完善程度(必选)

指标解释:主要考核是否建立与其产业链和主导产业相适应的绿色工业园区标准体系,具体包括能源利用绿色化标准、资源利用绿色化标准、基础设施绿色化标准、产业绿色化标准、生态环境绿色化标准等;是否制定监管强制性绿色相关标准执行的有关制度文件;是否开展绿色相关标准的宣贯和培训等。

(二)编制绿色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必选)

指标解释: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创建内容编制绿色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原则上每五年编制一次。

(三)绿色工业园区信息平台完善程度(必选)

指标解释:主要考核是否创建局域网;是否定期在园区管委会网站、局域网或相关网站上发布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和改造信息;是否在园区局域网上有园区主导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信息(主要包括原材料选择、节水、节能、环保等方面)、废物资源化技术信息、绿色建筑技术信息、绿色交通技术信息等。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一、总则

(一)定义、目的及范围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供应链全链条绿色化水平协同提升的主导企业,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实施绿色制造的关键。

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目的是发挥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主体作用,一方面做好自身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扩大对社会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引领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持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实现绿色发展。

绿色供应链管理范围:按照产品生命周期要求,对设计、采购、生产、物流、回收等业务流程进行管理,其中涉及供应商、制造企业、物流商、销售商、最终用户以及回收、拆解等企业的协作。

(二)基本要求

1.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2.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3.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资源、环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4.拥有数量众多的供应商,在供应商中有很强的影响力,与上下游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有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供应商认证、选择、审核、绩效管理和退出机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盈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7.对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思路、计划和措施。

二、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关键环节

(一)确立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

企业应将绿色供应链管理理念纳入发展战略规划,明确绿色供应链管理目标,设置管理部门,推进本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要用整体系统的观点将绿色供应链融入产品研发、设计、采购、制造、回收处理等业务流程,识别能源资源、环境风险和机遇,带动上下游企业深度协作,发挥绿色供应链管理优势,不断降低环境风险、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扩大绿色产品市场份额。

(二)实施绿色供应商管理

企业要树立绿色采购理念,不断改进和完善采购标准、制度,将绿色采购贯穿原材料、产品和服务采购的全过程。要从物料环保、污染预防、节能减排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绿色伙伴认证、选择和管理,推动供应商持续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共同构建绿色供应链。要早期介入、主动参与供应商的研发制造过程,引导供应商减少各种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用量、用更环保的材料替代,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培训和技术支持,传递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环境要求,帮助供应商将要求融入业务之中并逐级传递。

(三)强化绿色生产

企业要建立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设计理念,整合环境数据资源,建立基础过程和产品数据库,构建评价模型,在研发设计阶段开展全生命周期(LCA)评价。不断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积极参与国际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促进业界绿色生产水平提升,引领行业变革。

(四)建设绿色回收体系

企业要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主动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责任。采用产品回收电子标签、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建立可核查、可溯源的绿色回收体系。生产企业可直接主导或与专业从事废旧产品回收利用的企业或机构合作开展回收、处理与再利用,搭建拆解、回收信息发布平台,实现废旧产品在生产企业、消费者、回收企业、拆解企业间的有效流通。

(五)搭建绿色信息收集监测披露平台

企业要建立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和减排监测数据库,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污染物排放、违规情况等信息。要建立绿色供应链信息平台,收集绿色设计、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绿色回收等过程的数据,建立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实现生产企业、供应商、回收商以及政府部门、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共享。要加强对供应链上下游重点供应商的管理评级,定期向社会披露重点供应商的环境信息,公布企业绿色采购的实施成效。

三、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方法

(一)评价方式

1.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2.第三方机构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关键环节,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查阅相关文件、报表、数据等,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

(二)评价指标体系

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指标、绿色供应商管理指标、绿色生产指标、绿色回收指标、绿色信息平台建设指标、绿色信息披露指标6个方面。具体如附表3.1所示。

附表3.1  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单位

最高分值

指标类型

绿色供应链管理

战略X1

1

纳入公司发展规划X11

-

8

定性

2

制定绿色供应链管理目标X12

-

6

定性

3

设置专门管理机构X13

-

6

定性

实施绿色供应商

管理X2

4

绿色采购标准制度完善X21

-

4

定性

5

供应商认证体系完善X22

-

3

定性

6

对供应商定期审核X23

-

3

定性

7

供应商绩效评估制度健全X24

-

3

定性

8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培训X25

-

3

定性

9

低风险供应商占比X26

%

4

定量

绿色生产X3

10

节能减排环保合规X31

 

10

定性

11

符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X32

-

10

定性

绿色回收X4

12

产品回收率X41

%

5

定量

13

包装回收率X42

%

5

定量

14

回收体系完善(含自建、与第三方联合回收)X43

-

5

定性

15

指导下游企业回收拆解X44

-

 

5

定性

绿色信息平台建设X5

16

绿色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完善X51

-

10

定性

绿色信息披露X6

17

披露企业节能减排减碳信息X61

-

2.5

定性

18

披露高、中风险供应商审核率及低风险供应商占比X62

-

2.5

定性

19

披露供应商节能减排信息X63

-

2.5

定性

20

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含绿色采购信息)X64

-

2.5

定性

(三)绿色供应链评价指数计算方法

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GSCI为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数。

(四)部分指标说明

1、纳入公司发展规划:有明确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目标、指标、实施方案等文件。

2、供应商绩效评估制度:建立供应商绩效评估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评价和管理。

3、低风险供应商占比的基准值取80%。达到或超过80%得4分,其他分值的计算:比例值/80%*4。

4、节能减排环保合规: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和法规,近五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配备能源、水源监测设备及污染物监测设备(计量仪器符合GB 17167和GB 24789)。

5、产品回收率X41的基准值为90%,达到或超过90%得5分,其他分值的计算:比例值/90%*5。

6、包装回收率X42的基准值为80%,达到或超过80%得5分,其他分值的计算:比例值/80%*5。

7、指导下游企业回收拆解:具备回收拆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拆解信息的传递及产品的追溯。

8、绿色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对企业及其供应商产品材质、工艺流程、能源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信息进行有效收集与管理。

9、披露企业节能减排减碳信息:具体包括有毒有害物质使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碳排放减少量、产品回收利用率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