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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申报重点药械生产企业设备购置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23-06-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省工信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产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17号)、省工信厅《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生产企业设备投资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投资〔2023〕3号)和《关于公布重点管理和调度的新冠病毒感染防治药械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工信函消费〔2023〕180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点药械生产企业设备购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根据《关于公布重点管理和调度的新冠病毒感染防治药械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工信函消费〔2023〕180号),我市列入省重点管理和调度的新冠病毒感染防治药械生产企业有:厦门为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宝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奥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泰普生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
二、政策标准
企业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以设备采购发票时间为准)购买的用于抗原检测试剂生产的设备,按照设备(含直接用于生产的技术、软件、咨询设计等,不含增值税)投资额8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所需资金纳入市工信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统筹,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所购置生产设备(含直接用于生产的技术、软件、咨询设计等)需直接用于抗原检测试剂生产;
(二)设备购置发票时间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且在申报截止日前已付款;
(三)所购置设备已安装使用,且实现产能提升;
(四)企业不得将已申报重点药械生产企业设备购置补助的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或同一设备原始凭证,重复申报其他市区设备补助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2023年6月8日起开始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工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6日。
(二)现场核查。各区工信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1. 核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 核查项目设备购置票据,核定项目设备实际投入;
3. 核实设备的安装使用(含设备的使用记录和生产批记录等)及产能扩充情况。
(三)信用查询及涉黑涉恶信息比对审核。各区工信部门通过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查询申报企业是否为惩戒对象(含安全责任事故)。各区工信部门将拟安排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等信息提交同级公安机关扫黑办背景审核。
(四)项目公示。各区工信部门将经集体研究拟补助企业及项目,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区工信、财政部门及时向企业下达资金安排,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按整万元金额拨付,不四舍五入)。
(六)资金结算。完成项目资金拨付后,各区工信、财政部门在2023年技改专项资金中同步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进行年度资金结算。
五、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重点药械生产企业设备购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厦门市重点药械生产企业设备购置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四)厦门市重点药械生产企业设备购置补助资金设备(含技术投入)购置明细表(附件3);
(五)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六)省医疗物质保障组紧急任务调运单复印件;
(七)项目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4)。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附件:

1.厦门市重点药械生产企业设备购置补助资金申请表

2.厦门市重点药械生产企业设备购置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3.厦门市重点药械生产企业设备购置补助资金设备(含技术投入)购置明细表
4. 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