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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3年软件企业入库工作

发布时间:2023-05-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强软件业运行监测,提升软件业服务水平,现开展软件企业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拥有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三)以下两类企业可入库:
1.规模以上软件企业(国民经济行业统计代码为64-65)自动入库,无须提交入库申请。
2.非规模以上软件企业须满足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且按时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上报送统计数据。
二、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软件企业入库申报表(附件1);
(二)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
(四)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上近半年按时填报统计数据的截图(附件2)。
三、申报流程
(一)入库申请
入库申请长期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将电子版材料(word、pdf均须提供)发送至受理机构邮箱并与受理机构确认是否送达。
(二)审核公布
市工信局(大数据局)定期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市工信局官网公布。
(三)动态管理
规模以上软件企业根据统计部门在库情况动态更新;其他申请入库的企业自入库年度起3个自然年度内有效,有效期满须重新提交入库申请。
四、其他
原《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和年审工作的通知》(编号:GXJXM2021026)废止,尚在文件规定的备案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自动入库,在库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