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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申报2022年制造业龙头企业供应链本地化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3-03-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工信运行〔2022〕140号)精神,为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促进制造业龙头企业供应链本地化,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及涉黑涉恶企业名单;
(三)龙头企业指2022年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四)龙头企业于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2022年新增加的本市供应商(2020年、2021年未开展合作,不含关联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购工业品金额合计达500万元以上(以在厦申报纳税的买卖合同金额为计算依据,对应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1月至12月)。
二、奖励标准
对龙头企业采购工业品金额合计达500万元以上,按每增加500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奖励龙头企业,单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奖励资金总和超过本年度奖励资金预算时,实际奖励额度在上述限高基础上按比例进行压缩。
三、申报材料
(一)2022年制造业龙头企业供应链本地化奖励项目申请表格(附件1)。
(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签章并备案的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制造业龙头企业供应链本地化奖励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以及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审计机构营业执照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审计机构应选择2022年厦门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价排名前三十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3。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本次奖励项目的申报条件作出明确的审计结论(内容应明确体现企业于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2022年新增本市供应商采购工业品的合同、实际交易情况)。
2.2022年制造业龙头企业供应链本地化奖励项目专项审计表(附件1:表5,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企业于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2022年新增本市供应商采购工业品的合同复印件(请对应《2022年制造业龙头企业供应链本地化奖励项目专项审计表》里的顺序整理,需为完整合同并核对原件)。
(四)企业于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2022年新增本市供应商采购工业品的发票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四、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