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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04-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做好倍增计划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技改补助资金的审核、兑现工作,根据《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厦府规〔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厦工信投资规〔2021〕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指南。 
一、政策标准 
对列入倍增计划企业实施的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10%、单个项目累计最高5000万元补助,并可预拨付50%,企业实际补助资金按年度结算,多还少补。 
二、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实施的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备案(审批或核准)日期为厦府规〔2022〕3号文发布生效日之后; 
(三)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的建设期内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 
(四)项目拟购置设备已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了相应进度款(含预付款); 
(五)项目原则上应在开工后三年内完工,且最迟不超过2026年。 
(六)已享受“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企业(项目)不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入库 
1. 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增资扩产项目申报表; 
2. 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增资扩产项目汇总表; 
3. 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项目可研报告复印件; 
4. 项目投资计划和设备清单(采购计划清单)。 
(以上材料一式2份,市、区工信部门各一份) 
(二)资金申请 
1. 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增资扩产项目技改补助资金申请表; 
2. 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增资扩产项目技改补助资金汇总表; 
3.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表),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材料(复印件); 
4. 设备采购合同、设备购置清单、购置发票(预付款部分可不提供发票)、付款凭证; 
5. 经税务部门确认的年度(自然年度)完税证明(企业所得税为所属期,其余税种为入库期); 
6. 项目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入库。市工信局负责“倍增计划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库”申报组织、项目入库,各区(开发区)工信、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初审。 
(二)资金申请 
1. 预拨付资金。列入“倍增计划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库”项目每月25日前向所在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申请已付款(含预付款)的投入设备预拨付资金,各区(开发区)次月20日前完成资金预拨付,每家企业每年可申请4次预拨付资金; 
2. 上年度补助资金。列入“倍增计划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库”项目(含已申请预拨付资金项目),按年度根据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通知)向所在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申请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三)审核兑现。各区(开发区)负责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拨付、结算等工作,具体程序按《实施细则》执行。 
(四)年度资金结算。申请预拨付资金项目,根据上年度设备投入金额(不含税)、付款金额、企业年度在厦经济贡献,进行资金结算,多还少补。 
(五)项目结算。项目完成或政策有效期届满,各区(开发区)工信、财政部门进行资金结算,多还少补。对于总投资未达5亿元且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项目,按累计最高2000万元予以结算,多还少补。 
五、有关事项 
(一)企业可补助资金根据设备购置金额(不含税)的10%计算,预拨付资金为可补助资金的50%且不超过企业已付款金额。 
(二)企业年度所获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当年度企业在本市实际经济贡献,超出部分可滚存至后续年度逐年兑现,直至2026年终止。 
(三)列入倍增计划企业,在国家、省级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获得上级专项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市级技改政策扶持。 
(四)企业不属于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披露的联合惩戒对象,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通过公安机关扫黑办背景审核。 
(五)对于信用查询发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七)本指南未尽事宜,根据《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执行,并从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