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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电力系统企业申请技术创新基金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2-11-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支持厦门市电力系统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将厦门市能源低碳转型相关项目以及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企业的研发投入纳入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扶持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条件和融资范围

(一)项目固定资产融资

项目实施地在我市辖区,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新能源设备及材料生产、节能型电力设备生产、用能设备节能改造、电能替代、储能设施建设等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相关的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

2.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工业企业实施的,直接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服务的太阳能光伏、生物质、风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

(二)企业研发投入融资

上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与节能降碳相关的新材料、新设备等工业和软件企业。

二、基金规模及融资利率

企业向基金融资支付的融资成本为2%/年,融资贴息期限不超过5年,银行贷款期限可根据项目的投资周期据实核定。贴息结束后,贷款银行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照市场规则和金融机构相关规定给予融资支持。

三、融资申请渠道及办理流程

企业融资申请实施全程线上管理,企业可一站式完成“白名单”申报和融资申请:

(一)“白名单”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登录线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xt.xmsme.cn/jcjj,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发起申请。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初审后,报市工信局审核,征得市财政局同意后,形成“白名单”项目。

(二)“白名单”企业(涉及企业研发投入融资)企业免申报,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根据市税务局提供的企业信息筛选审核后,市工信局审核并征得市财政局同意后发布,“白名单”企业有效期一年。

(三)未尽事宜按《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办事指南》(厦工信投资〔20223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