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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申报2022年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递补展会项目展位费补助

发布时间:2022-09-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级开拓国内市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7〕2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工业企业降低成本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5号)相关规定及《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2年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的通知》安排,为做好2022年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递补展会项目展位费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条件
1.企业在厦门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3.对于信用查询发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申报范围
企业参加展会必须是列入2022年度市工信局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中的2022第10届中国食材电商节、第27届广州国际照明展览会和首届厦门国际红电新型电网设备展览会等3场递补展会项目(具体详见附件)。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为有效充分运用年度专项资金,在保障年度计划内项目兑现基础上,安排兑现递补项目经费补助,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展位费80%的补助比例予以补助,其中单个企业单一展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一展会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具体金额以市政府批复的《2022年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和结余经费统筹为准)。  
每个展位实际补贴比例及额度由承办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预算计划规定进行统筹分配确定,但不得超过规定的补助标准最高限额。
三、申报资料(1式1份,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一)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自动生成后,请下载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二)展会经贸成果统计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自动生成后,请下载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三)与展会主办单位(官方授权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参展展位确认书(上传扫描件);
(四)展位费发票(发票联)(上传扫描件);
(五)展位费的缴交支付凭证(上传扫描件);
(六)参展展位实际展示图片1-2张(展位楣板或显著位置需体现厦门参展企业全称)。
四、申报时间
2022第10届中国食材电商节、第27届广州国际照明展览会和首届厦门国际红电新型电网设备展览会等3场展会统一开放申报,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10月17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附件: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2年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的通知/uploads/allimg/221101/1-2211011A15539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