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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2-06-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持续稳住工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2022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工业产值超过1亿元,且季度同比增速不低于20%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不超过季度产值同比增量的0.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单季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022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量超过10亿元,且同比增速不低于20%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每家企业再叠加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单家企业2022年度增产奖励(含一季度奖励)累计不超过400万元。

上述工业产值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数据为准。上年同期基数为0的以2000万元作为基数。

二、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

促进制造业龙头企业(指2022年度工业产值达1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供应链本地化,对龙头企业向2022年新增加的本市供应商(不含关联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购工业品金额合计达500万元以上,按每增加500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奖励龙头企业,单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龙头企业通过“慧企云”平台面向中小微企业发布供应链需求信息,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

三、健全疫情防控机制体系

加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与服务,支持重点企业构建疫情突发情况下员工生产生活“两点一线”、物流运输“定人、定车、定线”的封闭运行管理体系。建立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跨区域协调机制,在疫情等突发情况下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物料运输、人员到岗及其供应商复工复运等各类稳链诉求。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复工达产“白名单”。

四、加强工业企业用电保障

建立规上工业企业用电监测机制,支持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分批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用电直采改造,对改造费用给予补贴。培育市场化需求响应资源,推动用户积极参与需求侧响应。滚动优化有序用电方案,切实保障重点工业企业用电需求,坚决避免拉闸限电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本措施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