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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申报2022年厦门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补助

发布时间:2022-08-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二)申报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三)申报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有效期内的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受此条限制。
(四)项目实施的管理咨询机构为依法设立的,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组织管理、战略管理、精益生产、人力资源以及品牌营销等咨询服务的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具体为: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拥有完善的组织架构,严格的内部管理及健全的规章制度;从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2年以上(含);如机构名称非管理咨询公司,则要求上年度管理咨询业务营业收入占比60%以上。
二、申报项目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对于中小企业开展的精益生产管理、战略管理、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品牌与营销管理等咨询服务项目,按照年度预算核定该项资金的补助总金额,每个项目的资金补助额不超过该项服务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管理咨询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完成项目结案(以企业和管理咨询机构共同签署的结案报告和企业最后付款凭证日期为准)。

注:鼓励开展管理咨询项目的管理咨询机构向厦门市经济管理咨询协会进行机构和项目流程备案,备案咨询电话:厦门市经济管理咨询协会2037723。
三、申请时间
(一)网上资料填报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8月22日—2022年9月13日。
(二)纸质材料备查
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留存备查,一式一份。
四、申报材料内容
(一)申报项目申请表;
注:“申请表”为系统填报,网上初审通过后可下载打印、盖章;所属行业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税收证明(按所属期开具,从税务申报系统、或自助机、或税务柜台打印,应有税务局的电子签章,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与管理咨询机构签订的合同、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书复印件(上传原件版本);
(五)由管理咨询机构提供的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实施报告及其最终评价报告报告复印件(上传原件版本);
注: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总体目标、项目实施各阶段的具体内容及该阶段成果清单、项目实施的效益评价、项目的创新性及存在的问题等。
(六)由企业提供的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实施绩效评估报告(上传原件版本);
注:项目绩效评估报告内容应体现该项目的实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方面工作的改进以及综合效益提高的指标性与综合文字的评价。
(七)企业支付管理咨询机构的付款凭证(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发票等复印件,上传有企业盖章版本)。
(八)项目实施的管理咨询机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如机构名称非管理咨询公司,则还需提供上年度管理咨询业务营业收入占比60%以上的证明材料。
已通过备案的机构可不提供第(八)条材料。
五、相关事项
(一)申报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支持,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企业扶持资金申报兑现管理的通知》(厦财企〔2016〕60号),一个独立企业法人同一年度内可申报不超过两个项目的资金扶持(符合标准即可享受的兑现性政策除外)。请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申报。
(三)申报单位需确保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接受咨询专家现场核验。市工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核对申报数据,并根据项目情况开展“双随机”检查核查,如发现企业不实申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
(四)为跟踪补助项目效果,请获得补助的企业配合参与中小企业运行监测。
(五)本项目未与其他社会机构或个人合作,企业不需要缴交任何费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指导,请直接与申报辅导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