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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转发福建省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21-11-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1〕5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紧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范围
2020年之前(含2020年)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省企业技术中心或分中心,不含已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分中心、建筑施工类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
二、运行评价依据
《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2020〕9号)
《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闽工信科技〔2020〕10号)
三、材料报送要求
省企业技术中心或分中心所属企业按属地原则提交考核评价材料,材料主要包括《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12个附表、《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汇总表》、承诺书、2020年度审计报告、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以及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应填写2020年度数据,如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的,需同时提交变更申请。评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版(光盘)。考核评价材料于2021年11月30日前提交。
根据《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考核评价不合格、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公告取消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附件:

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1〕517号)

2、《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2020〕9号)
3、《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闽工信科技〔2020〕10号)
4、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汇总表
5、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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