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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兑现2021年第三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补助措施

发布时间:2021-11-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效促进生产消费外贸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3号)有关“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助条件
(一)规上制造业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2021年三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产值较2019年三季度增长10%(含)以上;
2. 2021年三季度用电量较2019年三季度增量达20万千瓦时(含)以上,其中“三高”企业增量达10万千瓦时(含)以上。
(二)新建项目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2019年10月至2021年9月新建项目投产并纳入统计的制造业企业,2021年三季度工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三季度工业用电量达到50万千瓦时(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2021年三季度用电量较2019年三季度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补助,其中属于2021年“三高”制造业企业的,按企业2021年三季度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助。
(二)对符合条件的2019年10月至2021年9月新建项目,按企业2021年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补助。
(三)单家企业补助每季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季度补助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补助。
三、兑现时间和提交材料
(一)申报截止日期:11月15日。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21年三季度增产增效企业用电量申报表》,就近报国网供电营业厅。企业需提交给国网供电公司的材料:
1.Excel电子版申报表;
2.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表;
3.由国网供电公司开具的2021年第三季度及2019年第三季度用电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四、其它事项
(一)申报企业名称应与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开户名、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名称一致;企业名称如有不一致的,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为准。
(二)为鼓励企业多接订单加大生产,三季度增产增效补助资金不与其他市级政策资金查重。
(三)企业应提供真实数据,多户号用户应完整填写全部户号,确保无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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