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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1年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核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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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1年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编号:GXJXM2021017),我局组织开展了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经对企业申报材料初步审核,部分企业存在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业务收入及研发费用归集不清晰的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政策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申报“(二)发展奖励”和“(三)技术攻关奖励”项目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业务收入核查
请申报“(二)发展奖励”和“(三)技术攻关奖励”项目的企业补充提交能清晰体现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相关业务收入明细的材料:
1.收入汇总表: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业务收入口径应以享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为准;开票项目应含有区块链、人工智能或工业互联网等相关信息;开票项目为软件或信息技术服务类,对应的实际税率为0-6%;如属信息技术服务收入的发票,还需附对应合同扫描件;
2.发票:汇集上述所列发票的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研发费用核查
请申报“(三)技术攻关奖励”项目的企业补充提交能清晰体现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相关研发费用明细的材料:
1.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研发项目的立项、设计、评审、检测和验收等全过程项目研发文档资料扫描件;
2.上述各研发项目2020年度所对应的人员安排、设备购置、资源/资金投入等全部研发投入的佐证资料扫描件(存在交叉使用的,需按实际投入的比重进行分割后计算,不能重复归集)。
上述研发费用按税收政策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归集。
三、核查时间
请各有关企业于11月5日前将补充材料电子版(word版本)和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发送到受理机构软件协会邮箱,原件备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2021年数字经济资金申报通知/uploads/allimg/211028/1-21102QG054b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