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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申报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1-05-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厦府〔2018〕374号)和《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厦经信软件〔2018〕33号)的规定,现将2021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并无涉黑涉恶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已在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及符合细分专项政策规定的其他机构组织。
二、资金支持年度和申报时间
(一)资金支持年度为2020年,即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的除外。
(二)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1年6月18日。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上按时填报统计数据的截图。
3. 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备案证明文件,该材料由我局自行查验,企业无需提供。
(二)申报项目材料
本通知所列申报项目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项目
(一)百强企业引进奖励
1. 申报条件:
(1)获评“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的外地企业(以下简称“百强企业”),2019-2020年度在我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实收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
(2)百强企业在新成立公司所占股权不低于30%。
2. 补助标准:
按实收资本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总额按照企业初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
3. 申报材料:
(1)获评“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的外地企业的证明材料;
(2)2019-2020年期间在我市新设立公司的证明材料;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
(4)百强企业在新成立公司所占股权不低于30%的证明材料。
(二)创新创业团队奖励
1. 申报条件:
(1)创新创业团队2019-2020年度在厦新设立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独立企业法人,实收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
(2)创新创业团队掌握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作为新设立企业的主营业务。
(3)创新创业团队成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在新设立企业缴纳社保,团队成员所占股权的和不低于30%。
2. 补助标准:
按实收资本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总额按照企业初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
3. 申报材料:
(1)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在新设立企业缴纳社保)明细表(附件2),及2020年12月31日前在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实缴资本的验资报告;
(3)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4)团队成员所占股权的和不低于30%的证明材料。
(三)投资奖励
1. 申报条件:
我市企业兼并重组厦门行政辖区外的企业,2019-2020年完成收购的。
2. 补助标准:
按其实际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和法律顾问四项前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3. 申报材料
(1)工商行政部门关于企业双方股权变更的证明材料;
(2)企业双方关于股权变更的相关协议;
(3)评估、审计、咨询和法律顾问四项前期工作(或其中几项)的委托协议,及相关工作开展的证明材料;
(4)评估、审计、咨询和法律顾问四项前期工作(或其中几项)的发票,及付款凭证。
(四)创新奖励
1. 申报条件:
(1)从事大数据、云计算、网络安全、数字创意、区块链等细分领域,或从事纯软件产品研发的企业;
(2)企业研发费用2020年比2019年度增加超过100万元(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
(3)2020年、2021年均已向主管税务局申报并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2. 奖励标准:
在现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研发费用2020年度较2019年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3. 申报材料
(1)2019、2020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格:A000000基础信息表、A100000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2)税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纳税证明(所属期)。
(3)企业从事大数据、云计算、网络安全、数字创意、区块链等细分领域,或从事纯软件产品研发的证明材料。
(五)新媒体运营奖励
1. 申报条件: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动漫、数字视听和数字阅读等新媒体作品,并以此为主营业务的新媒体内容企业,年度对应业务收入超过100万元的。
2. 奖励标准:
按其对应业务收入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3. 申报材料
(1)原创动漫、数字视听和数字阅读等新媒体作品的版权、著作权证书等证明材料;
(2)专审报告,应包含附件3(按金额大小排序)的内容。
(六)游戏运营奖励
1. 申报条件: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游戏产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并以此为主营业务的游戏企业,年度对应业务收入超过300万元的。
2. 奖励标准:
按其对应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80万元。
3. 申报材料
(1)原创游戏产品的著作权证书;
(2)国家部委关于游戏正式上线运营的批复文件;
(3)专审报告,应包含附件3(按金额大小排序)的内容。
(七)游戏境外上线补贴
1. 申报条件:
鼓励厦门游戏企业进行产品出口,企业游戏产品在境外平台上线产生渠道费用和通路费用。
2. 奖励标准:
对上述的渠道费用和通路费用,按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3. 申报材料
(1)由境外平台(苹果、谷歌、脸书、微软等)收取的渠道和通路费用证明;
(2)与境外平台签订的相关运营或合作协议(同时附中文翻译稿);
(3)在全球性平台上线的游戏产品,对中国区和境外区产生的收入分别予以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
(4)专审报告,应包含附件4(按金额大小排序)的内容。
(八)培训机构开办补助
1. 申报条件:
在我市登记注册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培训的专业化培训机构,年培训规模首次达到300人及以上,每人培训时长3个月及以上的。
2. 奖励标准:
按其培训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该项政策的,不得再次申报。
3. 申报材料:
(1)专业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现场照片4张;
(3)2020年培训方案及执行情况;
(4)教学团队成员基本情况表(附件5)、社会保险缴交明细复印件、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
(5)专审报告,应包含附件6的内容。
(九)培训机构就业奖励
1. 申报条件:
在我市登记注册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培训的专业化培训机构,2020年其培训的人才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就业100人以上。
2. 奖励标准:
按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就业的人数,每人给予1000元补贴,每家机构最多不超过50万元。
3. 申报材料:
(1)专业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现场培训照片4张;
(3)2020年度专审报告,应包含附件6的内容。
(十)标准补贴
1. 申报条件:
(1)2020年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级、3级(含4级)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评估认证费用补贴。
(2)2020年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一级、二级认证的企业,分级给予20万元、10万元评估认证费用补贴。
(3)2020年参与制订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的,且作为企业类排名第一位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编制费用补贴。
2. 申报材料:
通过认证的证书复印件,或官方公布的标准复印件。
(十一)活动补贴
1. 申报条件:
经市软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2020年度,我市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或企业在厦举办软件行业性大奖赛、产业大会、产业论坛、产业节等营造发展环境和培育市场氛围的活动。
2. 奖励标准:
按照奖金(或场地租金)的30%予以补贴,每场活动最高100万元,每年支持活动最多10场。
3. 申报材料:
(1)活动被市软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2)活动的总体方案、及媒体宣传推广情况;
(3)活动举办情况的总结、及媒体报道情况;
(4)活动的专项审计报告,含总体费用、奖金(获奖人姓名、获奖项目、金额等)或场地租金(租赁时间、租赁面积、单价等)情况;
(5)申报奖金补贴的,须有奖金设置、发放的公开宣传材料;
(6)申报奖金补贴的,须有转账凭据;申报场地租金补贴的,须有租赁协议、发票和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
(十二)获奖团队创业奖励
1. 申报条件:
(1)在市软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行业活动中,获奖的项目团队或外地企业,在厦新设立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独立法人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
(2)获奖团队在新成立公司所占股权不低于30%。
2. 奖励标准:
给予每家一次性50万元的创业补贴。
3. 申报材料:
(1)活动被市软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2)获奖证明材料;
(3)项目团队或外地企业,在厦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的证明材料;
(4)2020年度财审报告;
(5)获奖团队在新成立公司所占股权不低于30%的证明材料。
(十三)参展补贴
1. 申报条件:
经软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展、会、赛,具体指:
(1)参加副省级(含)以上政府主办的展、会、赛等活动的企业,对展位费的80%予以补贴。
(2)参加国家级行业专业组织举办的展、会、赛等活动的企业,对展位费的50%予以补助。
(3)每家每年最高10万元。
2. 申报材料:
(1)活动组委会参展确认材料复印件;
(2)活动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活动内容、展位布置、展位费优惠或折扣说明、费用列表、参展效果、2-4张不同角度的现场照片;
(3)展位租赁合同、发票和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合同甲方和收款单位必须是主办单位委托或授权的机构)。
(十四)软件骨干人才生活补贴
1. 申报条件:
(1)职务: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职务(或在重要技术岗位任职),与所在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2)年薪:年薪达到社平工资3倍及以上,且未获评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评选的高层次人才;
(3)时间:2018年2月1日厦经信软件〔2018〕33号文发布日后,首次来厦就业的为新引进人才;此前已在厦就业的为存量人才;
(4)专业: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所学专业为数学类、物理学类、机械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或其他涉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软件相关专业。或者通过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本科专业分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moe_1034/s4930/202003/t20200303_426853.html);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分类参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http://www.moe.gov.cn/s78/A22/xwb_left/moe_833/201804/t20180419_333655.html)。
(5)对于符合本政策支持条件,又符合其他人才政策支持条件(包括个税奖励、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的人才,资金支持按不重复原则办理,即不再重复补贴也不予以补差。
2. 补贴标准:

类别

条件

补贴

A

年薪在社平工资5倍以上(含)

每人每年补贴3万元

B

年薪在社平工资4倍以上(含)且低于5倍

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

C

年薪在社平工资3倍以上(含)且低于4倍

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

说明:2020年厦门市社平工资暂未发布,暂按2019年标准执行。根据《关于发布全市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口径的通知》(厦人社办〔2020〕57号),厦门市2019年社平工资为¥97779.00元。三倍、四倍、五倍社平工资分别对应为:¥293337元、¥391116元、¥488895元。


说明:2020年厦门市社平工资暂未发布,暂按2019年标准执行。根据《关于发布全市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口径的通知》(厦人社办〔2020〕57号),厦门市2019年社平工资为¥97779.00元。三倍、四倍、五倍社平工资分别对应为:¥293337元、¥391116元、¥488895元。
新引进人才按照以上标准兑现,存量人才按照以上标准的80%兑现。
3. 申报材料:
(1)骨干人才信息汇总表(附件7-1);
(2)职务证明:填写骨干人才岗位分布图(附件7-2),相关人才必须体现在相应的中层及以上技术职务(或重要技术岗位);
(3)合同证明:人才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年薪证明:人才2020年度在厦个人纳税记录;
(5)专业证明: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查询截图),或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或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软考证书查询截图)。
首次申报本项人才补贴的,需提供以上全部材料。2019、2020已获本项人才补贴的,我局将继续审核人才劳动关系、职务(岗位)、年薪条件,材料(5)专业证明无需再次提供。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报注意事项
1. 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只能选择一个市级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申报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2. 奖励资金总和超过本年度奖励资金预算时,实际奖励额度在上述限高基础上按比例进行压缩,压缩科目为“创新奖励”。
3. 财务审计机构应选择福建省和厦门市相关政府部门2020-2021期间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
4. 软件骨干人才补贴政策咨询和申报,均由企业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办理。补贴资金统一发放至企业账户,企业需于资金到账后两个月内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生活补贴发放情况。
(二)企业申报材料需提供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成PDF格式)上载到系统。电子文件文件名要包含企业名称和文件内容简称,如“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可简称为“易联众审计报告”。
(三)书面材料备查
企业应准备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的书面材料备查。
1. 书面材料按照基本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每项材料用彩页隔开,纸皮胶装;份数1份。
2. 申报多个项目的,可只提供一次基本材料。
3. 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楚(双面打印或双面复印),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企业编写的表格、报告和方案等需提供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由受理人员核对,核对后需盖核对章并由材料受理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