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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征集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大我市软件“名企”、“名品”的培育推广力度,根据《厦门市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地产目录编制实施细则》(厦工信软件〔2020〕290号),现就征集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应用于政府管理、公共服务、城市运行、企业生产、市民生活等领域的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
二、征集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无涉黑涉恶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条件。
(二)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
2. 企业自主研发,质量可靠,功能或性能有较大突破,具技术领先优势。
3. 软件产品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相关专利证书。应用解决方案要求具备行业特点并已签署相关技术开发合同,成功应用。
4. 有较大市场潜力,已开始上市销售,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拥有3个及以上成功案例。
(三)近三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创新性较强的产品可列入创新型软件地产目录:
1. 获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产品示范类奖项或荣誉的,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质量奖、“专精特新”等;
2. 产品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资质机构查新,技术水平国际或国内领先。
三、扶持措施
经企业申报和我局组织评选,纳入地产目录的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将由我局向社会发布,在市场应用推广方面给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地产目录申报表(附件1表一、表二和附件2);
(二)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
(三)第三方评测机构提供的软件评测报告;
(四)省级及以上相关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五)近三年内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获得荣誉、奖项、表彰等的佐证材料。
(六)与3家客户单位签订的合同(仅面向C端的软件产品不需提供);
(七)企业标志(或产品商标)AI矢量图。
材料(四)和(五)为申请列入创新型软件地产目录的提供。以上材料纸质版(胶装盖章)一份报受理机构厦门市软件协会,电子版(申报表word版和其他材料)发电子邮箱。
五、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我局定期组织评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