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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继续组织申报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新旧政策(厦经信投资〔2016〕76号,附件1;厦工信投资〔2020〕77号,附件2)衔接工作,经商市税务局、财政局、资规局,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至2018年期间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奖励政策的收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正常从事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
(二)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达到《厦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4年版)》条件,项目主要用于工业生产。
(三)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该新建或改建部分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已按规定足额缴满12个月。
二、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7日至10月16日
三、受理部门
(一)企业税收缴交在各区(火炬)税务部门的,向所在区(火炬管委会)工信部门进行申报。
(二)企业税收缴交在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的,向企业注册地工信部门进行申报。
以上具体申报条件、材料、程序等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以往年度已获得“两税”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于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该新建或改建部分的“两税”已按规定足额缴满12个月。
五、各区(火炬)工信部门受理联系方式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