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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物医药企业“双百计划”领军型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7号)第(二十)条;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


二、奖励标准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主营收入3000万元以上,按其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奖励期限最长3年。


三、申报材料 

(一)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申报表; 

(二)“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或者被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符合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引进条件的闽籍专家、闽籍优秀企业家所创办的企业的认定材料; 

(三)申报企业商事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注册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要包含四个部分:一是公司基本情况;二是双百人才认定的基本情况,截止上一年度,双百人才持股情况;三是营业收入情况,重点要体现跟双百项目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并列出明细;四是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增值税50%,企业所得税40%两项相加计算。); 

(五)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原件; 

(六)如有符合我市《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或列入我市重大项目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请一并提供;

(七)真实性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