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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物医药企业兼并重组补助资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7号)第(九)条;  


二、奖励标准

支持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生物医药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前期费用(包括评估、审计、法律顾问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报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支持的,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申报项目的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并购双方(各方)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境外企业提供当地法定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项目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合并(兼并)的资产权属变更证明资料复印件。股权收购或合并(兼并)项目,需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证明(股权收购项目属相对控股的,还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资产并购项目,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被并购资产(如土地、房屋、专利和商标)的权属变更证明。 

(四)并购费用明细清单:并购双方(或各方)已发生的评估(附评估报告)、审计(附审计报告)、法律顾问3项费用的合同(或协议)及财务凭证复印件,并购贷款银行合同(或协议)、资金往来凭证及已发生利息凭证复印件。

(五)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境外并购,需提供)。 

(六)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境外并购,需提供)。 

(七)科技型并购项目并购境内企业应提供被并购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复印件;并购境外企业应提供被并购企业从事行业有效证明材料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八)由在厦门市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包含对被并购企业经营情况、并购金额、前期费用、并购贷款利息等涉及申报条件有关内容审计。 

(九)并购申报材料中为外文文本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应在译文文件加盖公章,并声明译文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