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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
发布时间:2020-06-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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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1、“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并且符合我市《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或列入我市重大项目计划的企业;
2、在申报上一年度末,领军型创业人才在所创办企业中占股,应符合“双百计划”政策规定,即入选“双百计划”要求持有的股份占比。
3、自2017年起,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年度算起,每个企业最多可在五年内申报3次;对于首次符合条件的企业,从首次申报年度起,其后续年度只要符合条件就必须申报,如不申报,则视同自动放弃,并累计申报次数;
4、主营业务收入为与“双百”人才评审认定时的项目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须由企业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5、新引进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符合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引进条件的闽籍专家、闽籍优秀企业家所创办的企业参照执行。
支持方式
申报主体按其“双百”人才评审认定时的项目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按其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奖励期限最长3年。
申报材料及方式
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申报表;
2.“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或者被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符合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引进条件的闽籍专家、闽籍优秀企业家所创办的企业的认定材料;
3.申报企业商事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注册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要包含四个部分:一是公司基本情况;二是双百人才认定的基本情况,截止2019年度,双百人才持股情况;三是营业收入情况,重点要体现跟双百项目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并列出明细;四是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增值税50%,企业所得税40%两项相加计算。);
5.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原件;
6.如有符合我市《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或列入我市重大项目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请一并提供。
7.真实性声明(附件3)
以上材料均需在6月30日之前上传申报平台
申报时间
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