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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0-06-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厦门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的企业。
(二)申报范围
必须是参加列入2020年度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内的展会。
二、资金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展位费80%的补助比例予以补助,其中单个企业单一展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一展会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每个展位实际补贴比例及额度由承办单位根据预算计划和《厦门市级开拓国内市场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统筹分配确定,但不得超过规定的补助标准最高限额。
三、申报资料(1式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一)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展会经贸成果统计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盖章);
(三)与展会主办单位(官方授权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参展展位确认书(上传扫描件);
(四)展位费发票(发票联)(上传扫描件);
(五)展位费的缴交支付凭证(上传扫描件);
(六)参展展位实际展示图片1-2张(展位楣板或显著位置需体现厦门参展企业全称)。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每场展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第二阶段:提交纸质材料,为避免企业集中交件造成拥堵、等待时间过长,项目审核通过后,在审核意见栏会为企业指定交件时间和地点,请企业认真查看,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交件,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