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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0-04-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2020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项目申报开始了!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要求做好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6日。

一、申报条件及扶持方式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税务登记和经营场所均在厦门,注册时间满2年(2018年1月1日以前注册)以上,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制造企业,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其它机构组织。

(二)服务收入奖励类别。对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中的“营业收入”为准)的比例首次超过15%的服务型制造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

(三)示范企业(平台、项目)补助类别。对经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助。


二、支持年度与资助方式

(一)资金支持年度为2019年,即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资助方式。自愿申报、无偿资助。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


2. 提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5月6日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于2020年5月6日前报送签章齐全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一致。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加封皮,并于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及申报奖补类别名称。申报材料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装订(排版):

(一)信用承诺书

(二)《2020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项目申请表》

(三)《2020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项目申请报告》(申报“服务收入奖励”类别需提供申请报告

(四)相关证明材料 

1. 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2. 根据不同的申报奖补类别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服务收入奖励”类别的,需提供:①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生产性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以及相关合同、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生产性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需要专项审计来证明。另外,还需要提供本企业服务型制造典型案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型制造的名称、服务型制造的主要内容、预期或已取得的成效等。② 税务部门提供的2019年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2)申报“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补助”类别的,需提供省工信厅、工信部出具的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填写《2020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