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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新材料首批次产品项目申报,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发布时间:2019-1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面向已通过市经信局认定的新材料企业,经评定的新材料首批次产品,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最多申报2个产品;优先推荐申请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主要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
(二)已纳入厦门市新材料企业目录(2019)。
 
二、申报产品条件
1.申报产品须属于《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新材料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厦门新材料产业链群2018-2022年发展规划》所列新材料之一;
2.申报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或产品为国内首创,或产品关键性能比国内同类产品水平有明显提高,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发明专利,形成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 
3.申报产品技术成熟度高,具有较为完备的工艺、装备能力,形成了产品标准; 
4.申报产品在2018年1月后对外实现销售,截止2019年6月累计销售收入超过10万元; 
5.已申报过“专精特新”产品的新材料产品或核心技术与往年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类似的不再接受申报。
支持方式及金额
(一)经评定的新材料首批次产品,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最多申报2个产品。
(二)纳入厦门市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库,优先推荐申请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申报材料
1. 网上申报:(8月26日前
(1)申报企业统一在i厦门网“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法人账号”进行注册(已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登录,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初审合格——收到“通过形式审查”信息后,原稿将无法补充、修改。 
(3)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26日前(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2.送交纸质件:(8月30日-9月2日
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初步审核,并提醒“送交纸质件”,方可提交纸质件,需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网上预审未通过的项目,纸质材料不予接受。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编排目录和页码,胶装加封皮,并于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及项目类别(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名称,封面和申请书单独加盖公章,整份申报资料加盖骑缝章;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湖里区新丰三路日华国际大厦402L市新材料产业协会。 
报送时间:2019年8月30日-9月2日工作时间集中收件,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材料
1.厦门市新材料首批次产品项目汇总表;
2.厦门市新材料首批次产品项目申报书(编制要点见网上申报系统);
3.产品技术水平和成熟度相关证明文件:
(1)专利证书复印件,核心发明专利须提供专利全文;
(2)产品为企业标准的,需提供经备案的产品标准文件;产品采用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提供产品标准自我公开执行的证明文件及国家或行业标准文本; 
(3)省级以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新材料检索查新报告(提供正本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产品技术水平的资料;
(4)产品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特殊情况属于国内现有测试条件无法测试的,由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应用客户出具; 
(5)产品主要客户使用意见报告(2家以上); 
(6)产品实物照片:3张,jpg格式,每张照片1-2M; 
(7)主要制造环节关键设备照片;
(8)产品属于须强制性认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银行来往票据彩色扫描件,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金额要求一致; 
5.财务资料:2018年企业完税证明(提供正本原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封面须附带防伪码和报备号码)及申报前一个月企业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