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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资金

发布时间:2019-1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按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最高补助1000万元。同时对完工投产且营业收入实现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技改项目按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技改项目获得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一)技改奖补资金申报企业及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 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技改投资方向,并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或核准);
3. 申报项目在2018年备案(或核准)的,其2018年度建设期内已付款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4. 为衔接原有政策,2017年及以前年度备案(或核准)且未享受过市级技改补助和奖励政策的技改项目,其2017年至2018年备案(或核准)建设期内已付款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且2017、2018年度分别不低于100万元
5. 企业不属于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披露的联合惩戒对象,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通过公安机关扫黑办背景审核;
6. 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以及已实行“一企一策”的项目不予申报。
 
(二)申报技改奖励资金项目的企业及项目还应满足:
1. 申报项目已完工投产;
2. 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认定口径为依据;
3. 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有增长,企业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为依据。
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投入(不含税,含技术投入,下同)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同时对较上一年度营收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后再予以设备投入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为衔接原有政策,2017年及以前年度备案(或核准)且未享受过市级技改补助和奖励政策的技改项目,其2017年的设备投入可按上述政策申报技改奖补资金。
(一)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技改补助和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税收(不含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二)单家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可申报两个技改补助资金项目,技改奖励资金项目在技改补助资金项目中一并申报、审核、兑现;技改奖励资金属兑现性奖励资金,可与技改补助资金叠加享受。
(三)企业不得将已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支持项目,重复申报技改补助资金,但可申报技改奖励资金;企业不得将已获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或同一设备原始凭证,重复申报技改奖补资金。
申报材料
(一)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2019年7月23日起开始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火炬)工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4日。  
(二)项目初审。各区(火炬)工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形成初审意见。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协助审查。
(三)现场核查。各区(火炬)工信部门组织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意见报告。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1. 核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 核查项目设备购置票据,核定项目设备实际投入;
3. 核实设备的到位及安装使用情况;
4. 评估项目是否完工投产(主要以设备是否具备并实现正常生产功能进行评估)。
(四)信用查询及涉黑涉恶信息比对审核。各区(火炬)工信部门通过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查询申报企业是否为惩戒对象、企业法人代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各区(火炬)工信部门将拟安排补助补资金项目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等信息交由同级公安机关扫黑办进行背景审核。
(五)项目查重和税收核算。各区(火炬)工信部门2019年9月25日前,将拟奖补项目报市工信局进行市级部门查重和税收留成部分核算。
(六)项目公示。各区(火炬)工信部门将研究确定拟奖补的企业及项目,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区(火炬)工信、财政部门及时向企业下达资金安排,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八)资金结算。完成项目资金拨付后,各区(火炬)工信、财政部门向市工信局、财政局报送资金结算申请,由市财政局与各区(火炬)进行年度市区结算。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企业须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每份材料首页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封面书脊处标明申报企业名称及资金类型,材料按以下顺序进行目录编写、装订。
(一)2019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改奖补资金申请表;
(二)2019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改奖补资金项目汇总表;
(三)2019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改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四)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复印件);
(五)设备(含技术投入)购置明细表(国产、进口分别填表);
(六)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17、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
(七)项目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