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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06-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13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项目库予以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其银行贷款担保费给予补贴。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选择“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系统预审通过后打印、签字、盖章,原件)。
(二)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等,请参见申请指南(见附件)。

以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申报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26日17:00,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8月5日17:00,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支持方式
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对小型微型企业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800(含)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1.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3.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5.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6.项目单位不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的情形。

(二)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
2.项目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单笔贷款额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下,且贷款用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注:凡贷款用途为购置车辆与房地产项目,不在资助范围)。


申报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请——申请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专项审计——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资助计划——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拨付资助资金。


申报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选择“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在线填报《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项目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2021年纳税证明(复印件,直接到税务部门网站打印或出具);
(四)2021年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2021年12月份缴纳社保职工人数证明(社保部门提供的,含子公司、分公司,复印件);
(六)企业借款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借据(复印件,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七)企业担保合同(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例如与高新投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是担保协议书、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是委托保证合同)、担保费发票、担保费银行回单(复印件,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以上材料均需按资金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PDF格式、WORD格式或EXCEL格式),提交纸质材料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申请材料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