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关于深圳市发布2023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13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项目库予以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其银行贷款担保费给予补贴。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
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对小型微型企业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800(含)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1.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3.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5.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6.项目单位不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的情形。

(二)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
2.项目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单笔贷款额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下,且贷款用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注:凡贷款用途为购置车辆与房地产项目,不在资助范围)。
小型微型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

四、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26日17:00,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