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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开展2020年度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有关工作

发布时间:2021-11-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类: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奖励
一、政策内容
企业奖励等次和金额: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奖励分为3个等次,各等次基础得分分别在90分、85分、80分以上,各等次名额分配不超过2家、10家、30家,各等次奖励金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18〕13号)(以下简称《奖励(补贴)办法(试行)》)
(二)《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深坪人资规〔2019〕2号)(以下简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坪山区范围内“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申报时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仅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除外。 
相互之间具有股权等关系的关联企业由企业自行择一主体申报,不可同时申报;发现关联企业同时申报的,由关联企业自行确定申报主体,否则均不予评定。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同时申报,分支机构相关指标计入总公司,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应符合《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
《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三款的同一企业包括相互之间具有股权等关系的关联企业。
(二)具体条件。企业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0年度企业缴纳增值税税额100万元以上或者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2.2020年度企业平均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3.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为蓝色安全等级以上(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4);
4.2020年度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案件发生率2%以下,且年度总案件量10件以下,发生率计算方式为2020年度本企业劳动信访案件数、劳动监察案件数及劳动仲裁案件数之和/2020年度本企业平均就业人数(下同)。
(三)一票否决情形。企业出现下列情形的,属于一票否决情形,不纳入奖励范围:
1.企业发生10人以上到区委区政府(含区政府第二办公点)及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含职能部门)上访、聚集等劳资纠纷;人数不足10人,但有阻碍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的过激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2.企业受到劳动保障监察、税务、消防、安全生产、环保水务等部门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执照等可依法申请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
3.企业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审批方式
审核方式以核准制为主,评审制为辅。除《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均为核准制,按照权重分数高低,确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奖励对象。
五、所需材料
(一)材料清单。申请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时验原件;
3.2020年度缴纳增值税纳税证明、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2020年度平均就业人数证明(以社保缴纳工伤保险人数为准,深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交证明2020年1月-2020年12月);
5.企业2020年度深圳市坪山区劳动关系评价指标调查评估报告(系统导出);
6.企业2020年度劳动关系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就业人数、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有关情况;
7.企业劳动关系特色项目报告,该报告为企业在劳动关系工作开展上有亮点有特色的项目,择优申报。(根据排名情况另行通知提交)。

(二)格式要求。上述各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首页附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左侧胶装成册。


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奖励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页次

1

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奖励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2020年度缴纳增值税税证明

 

4

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

2020年度平均就业人数证明

 

6

2020年度深圳市坪山区劳动关系评价指标调查评估报告

 

7

企业2020年度劳动关系情况报告

 

8

企业劳动关系特色项目报告

第二类: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补贴
一、政策内容
企业创建补贴数量和金额: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补贴由得分排名前200家企业获得,补贴金额为5万元/家。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18〕13号)(以下简称《奖励(补贴)办法(试行)》)
(二)《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深坪人资规〔2019〕2号)(以下简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申报企业是指在坪山区范围内“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申报时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仅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相互之间具有股权等关系的关联企业由企业自行择一主体申报,不可同时申报;发现关联企业同时申报的,由关联企业自行确定申报主体,否则均不予评定。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同时申报,分支机构相关指标计入总公司,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应符合《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
(二)具体条件。企业创建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0年度企业缴纳增值税税额30万元以上或者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2.2020年度企业平均就业人数不足100人;
3.2020年度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工作、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指导、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法律职业等持证人员1人以上或者实行劳动关系事务托管;
4.建立企业工会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之一;
5.2020年度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案件发生率5%以下。
(三)一票否决情形。企业创建补贴出现下列情形的,属于一票否决情形,不纳入创建补贴范围:
1. 企业发生10人以上到区委区政府(含区政府第二办公点)及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含职能部门)上访、聚集等劳资纠纷;人数不足10人,但有阻碍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的过激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2.企业受到劳动保障监察、税务、消防、安全生产、环保水务等部门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执照等可依法申请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
3.企业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审批方式
审核方式以核准制为主,评审制为辅。除《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均为核准制,按照权重分数高低,确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补贴对象。
五、所需材料
(一)申报材料。申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时验原件;
3.2020年度缴纳增值税纳税证明、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2020年度平均就业人数证明(以社保缴纳工伤保险人数为准,深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交证明2020年1月-2020年12月);
5.企业具有2020年度实际在岗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工作、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指导、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法律职业等持证人员的在职证明(员工劳动合同、2020年至今社会保险缴交记录、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经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的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协议(协议复印件);
6.企业已建立工会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内部协商沟通机制有效证明(相关部门备案、通知或者批复文件等);
7.企业2020年度劳动关系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就业人数、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有关情况。
(二)格式要求。上述各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首页附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左侧胶装成册。

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补贴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页次

1

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补贴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2020年度缴纳增值税税证明

 

4

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

2020年度月平均就业人数证明

 

6

企业具有2020年度实际在岗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工作、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指导、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法律职业等持证人员的在职证明(员工劳动合同、2020年至今社会保险缴交记录、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经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的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协议(协议复印件)

 

7

企业已建立内部协商沟通机制有效证明

 

8

企业2020年度劳动关系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