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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关于积极做好2021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复议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深圳市2021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市科创委已于10月20日开放评审结果查询,企业可自行查询高企认定评审结果,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2021年坪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6日
二、受理范围
坪山区申请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三、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专家评审结果出现明显错误,主要包括:
1.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2.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3.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二)专家评审结果未出现明显错误,且具备以下条件的:
1.拥有2018年以来自主研发的获得授权的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2.上市公司等市、区重点支持等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到期,重新认定未通过的企业;
4.年度财审报告为隔年出具及备案(如:2018年财务审计于2020年出具报告及备案)不符合要求被否决,企业成长性财务评分少于4分的企业。
四、复议方式
企业自主向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书面申请材料,鉴于新冠病毒疫情管控需要,企业须将复议申请纸质材料以快递形式提交至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具体安排如下:
1.提交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6日;
2.快递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委区政府大楼111室;
五、复议申请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备注:注明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四)如是2018年度国高企业,须提供2018年国高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优先推荐条件的企业,还应当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关于《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需提供研发合同、知识产权及销售产品等材料;
2.关于研发费用占比的:需提供《2020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的:需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报告》;
4.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5.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6.财务指标方面:需提供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A107010、A107012);
建议所有材料胶装成本,加盖企业公章(骑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