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坪山区资助项目 >

2021年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专项-优化产业配套环境类(增强金融资本支持)

发布时间:2021-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辖区内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按照单笔融资实际到账金额的5%给予年度最高 300 万元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1〕2 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20〕3 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申请该项资助的还需满足:
1.主要从事智能网联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
2.企业 2020 年度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上的机构投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所需材料及自查单
(一) 基础材料
1《. 优化产业配套环境类—增强金融资本支持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0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如超过 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6.创投机构有关证明材料;
7.与创投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创投机构投资到账金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申请时间

1.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8月10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9日9时至8月13日17时(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