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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21-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对坪山区企业获得国家、省相关资金支持的二级节点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级资助额度的 10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配套资助。
(二)引进培育工业互联网跨行业跨领域平台
1.对国家工信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落户坪山区的,给予一次性 1000 万元奖励。对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区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坪山区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多个分支机构落户坪山区的,只给予一个分支机构奖励。
2.对坪山区企业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 1000 万元奖励。
(三)引进培育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对坪山区引进培育的国家、省、市级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 600 万元、500 万元、400 万元资助。
(四)推动工业互联网应用。对坪山区企业被评为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标杆或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按实际投入的 35%,分别给予最高 300 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1〕2 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规〔2021〕2 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且属于坪山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第(二)款、第(三)款的申报主体可不受工业企业、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且对每家企业或机构的资助金额不受其2020 年度在坪山区财力贡献的限制。
(三)对事前资助项目的配套资助以项目验收时间为准,以 2020 年度到账的上级资助资金为基数给予配套奖励。对事后资助项目的配套资助以上级资助资金到账时间为准,以 2020 年度到账的上级资助资金为基数给予配套奖励。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第(二)(三)款资助的企业或机构应于 2020 年度或之前已落户坪山区或在坪山区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相关工作。
四、所需材料
(一) 基础材料
1《. 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类—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0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超过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第一款奖励的还需同时提供
6.上级资助证明文件(如公示的资助计划截图)、收款凭证,若为事前项目需提供相关的项目验收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请第二款奖励的还需同时提供
7.国家工信部网站公示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清单截图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8.在坪山 区新设立 的分支机构 申请奖励的,还需提供双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双跨企业与分支机构的隶属关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证明材料。
(四)申请第三款奖励的还需同时提供
9.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第四款奖励的还需同时提供

10.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工业互联网应用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业互联网标杆或试点示范项目)、项目实施方案、相关的项目验收文件、2020 年度实际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

1.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8月10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9日9时至8月13日17时(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