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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工业设计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1-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一)工业设计机构建设支持。
1.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市级资助金额 50%,给予最高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配套资助。
2.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市级资助金额 30%,给予最高 900 万元、600 万元配套资助。
(二)工业设计获奖支持。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IDEA 奖、GMARK 奖等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的企业或个人,按市级资助金额 50%,给予单个企业或个人每年最高 25 万元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1〕2 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1〕2 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个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2.至申请时仍满足专项资金政策的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
(五)申请第二款个人资助的,由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四、所需材料自查单
(一) 基础材料
1.《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类—支持工业设计创新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0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第一款第 1 项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6.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文件、市级资助相关证明文件、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请第一款第 2 项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7.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认定文件、市级资助相关证明文件、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8.2020 年度获奖证书及作品简介,市级资助相关证明文件、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个人奖励的,还需提供企业承诺将奖励资金给予个人的承诺函(格式参加第七部分《承诺函(申请个人奖励项目专用)》)。

五、申请时间

1.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8月10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9日9时至8月13日17时(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