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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坪山区非产业类单位科研活动配套资助申报条件、材料、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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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一)对在坪山区开展非产业类科研活动,获得国家、省、市科研立项、重点学科(含专科、实验室)认定且有经费资助的,对单个项目按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5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总额最高200万元;获得认定且无经费资助的,按国家、省、市认定级别分别给予单个项目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全日制高等院校年度资助总额最高500万元,三甲医院年度资助总额最高200万元,非三甲医院、非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含中职类学校)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其他单位年度资助总额最高50万元。
(二)对拟申报国家、省、市级科研立项的公立机构提供申报前启动经费资助,按照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分别给予单个项目最高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启动经费资助。此项资助由单位统一核定申报,全日制高等院校年度资助总额最高80万元,三甲医院年度资助总额最高50万元,非全日制高等院校、非三甲医院、高中(含中职)年度资助总额最高30万元,其他单位年度资助总额最高20万元。申请此项目的单位需满足区科技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约束。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纳税地须在坪山区;
2、非产业类科研活动主要包括教育、卫生、环保、城建、体育、农业、林业、检验检疫、海关等领域开展的科研活动,并获得国家、省、市上级主管部门的科技立项、科技成果认定、重点学科(含专科、实验室)等资助,不含社会类科研活动。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
开展的科研活动已获得国家、省、市上级主管部门的科技立项、科技成果认定、重点学科(含专科、实验室)等资助。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
1、2019年申报单位的项目通过率不低于25%,且单位整体资助资金均须用于被资助项目的实施;项目通过率=(国家级通过项目个数*国家级项目通过分数 省级通过项目个数*省级项目通过分数 市级通过项目个数*市级项目通过分数)/(国家级申报项目总个数*国家级项目通过分数 省级申报项目总个数*省级项目通过分数 市级申报项目总个数*市级项目通过分数)*100%,项目通过分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为10分、5分、2分计;
2、2019年申报单位的项目通过是指已经获得国家、省、市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科技立项、科技成果认定等。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资助应提供的基础材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非产业类科研活动配套资助)》(在申报系统填写);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3、2019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除外);
4、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5、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国家、省或市项目下达文件、授权书、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1、2019年申报项目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成功的认定、资助拨款经费进账及申报项目总数等相关材料);
2、2019年获得资助资金在被资助项目的使用证明材料(包括单位收集汇总被资助项目获得资助资金转账记录、被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明细、发票等证明材料);
3、单位已核定拟申报上级科技立项启动经费资助的项目申报书(须含项目可执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审核申报项目相关材料(须含单位对申报项目评审过程、评分结果等)、及单位同意项目申报的审核流程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日期:2020年7月28日至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