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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认定及综合保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进一步健全高层次专业人才综合保障机制,大力吸引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来坪山新区创新创业,根据中央、省、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和《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计划”人才强区战略实施意见》,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是指新区认定的Ⅰ、Ⅱ、Ⅲ类高层次专业人才,所称的高层次专业团队是指新区认定的Ⅰ、Ⅱ类高层次专业团队。
第三条 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认定应根据新区对主导产业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引进的需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才能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 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认定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审核认定和评审相结合的评定方式。
第五条 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局,以下简称“新区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认定及综合保障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认定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 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的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第七条 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主要符合新区主导产业的从已在坪山新区工作、来坪山新区自主创业或已与坪山新区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专业人才(团队)中认定产生。
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不列入认定对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高层次专业人才除应具备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近5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四)申请认定新区Ⅲ类高层次专业人才者,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九条 高层次专业团队除应具备高层次专业团队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队所属.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新区;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备较高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目前的科研成果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和创新潜力,能对新区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高层次专业团队带头入需为坪山新区高层次专业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两年以上,取得显著科技成果,并直.接参与团队的项目研发。
第十条 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不具备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认定标准,但确属新区发展主导产业人才和紧缺人才,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应技术资历、专业能力或工作成就的,可通过所在单位申报,由新区人才办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认定。

第三章 认定标准编制与发布
第十一条 坪山新区将根据本区产业发展和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需求状况,制定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机制。
第十二条 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认定标准约编制和发布程序如下:
(一)新区入才办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一意见,会同政府行业主管部!”谬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认定标准。
(二)新区人才办召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等组成评估委员会,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认定标准进行评估、论证。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认定标准经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新区人才办发布实施。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 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认定申请常年受理。
第十四条 直接认定。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符合《坪山新区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认定标准》的。可直接认定,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个人(团队)申请。个人(团队)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团队)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约报送到新区人才办审核。
(三)核准及公示。经新区人才办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团队),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
(四)发证及入库。确定人选后由新区人才办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获颁证书,进入坪山新区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库并享受各项配套政策。
第十五条 评审认定。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不完全符合《坪山新区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认定标准》或对综合保障内容另有要求的,可进行评审认定,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审。由人才办负责对拟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进行审核。
(二)现场评审。由人才办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小组,对拟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围绕人才及团队的架构、学术及研究水平、创新能力、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与潜力、引进单位的保障能力等方面,结合新区产业导向和紧缺人才进行评审。
(三)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人才办将评审结果上报新区人才工作小组会议进行审批。

第五章 综合保障
第十六条 奖励补贴
(一)补贴标准
1.新区I类高层次专业人才:
(1)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参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等额补贴;
(2)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参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奖励标准等额补贴;
(3)深圳市认定的后备级人才、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参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奖励标准等额补贴。
2.新区II类、III类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为15万元。
3.高层次专业团队:
(1)新区工类高层次专业团队奖励补贴标准以获得该级别市级奖励补贴标准的50%、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执行。
(2)新区II类高层次专业团队奖励补贴则根据团队的创新能力、业绩贡献等内容组织专家评审,给予300万元奖励补贴。
(二)管理服务期内,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层级发生变动的,其奖励补贴重新核算,已发金额合并计入变动后应发金额,但高层次专业人才获得的奖励补贴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0万元,高层次专业团队获得的奖励补贴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第十七条 培养资助
(一)资助内容:培养资助主要为举办和参加学术会议。
(二)资助标准:
1.新区Ⅰ、Ⅱ、Ⅲ类高层次专业人才和Ⅰ、Ⅱ类高层次专业团队核心成员可在管理期内申请举办会议资助,举办地点仅限于在坪山新区。区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享受举办会议资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不应超过1次。具体标准为:举办全球性国际学术会议,资助举办经费的50%,资助最高20万; 举报亚洲区域性国际学术会议,资助举办经费的40%,资助最高15万元;举办全国性(含港澳台)学术会议,资助举办经费的30%,资助最高10万元。
2.参加国际会议,作主题报告的,津贴3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2万元;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作主题报告的,津贴2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1万元;新区I、II , III类高层次专业人才在同一年一内可以申请享受1次。
第十八条 住房安居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
1.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享受新区的住房优惠政策,必须在深圳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房改住房补贴、租房补贴及在坪山新区末一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期限不超过任期或劳动合同期。
2.夫妻双方都属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安排住房。人才一层次发生变动的,在房源充裕情况下。可按新标准给予调房。
(二)保障标准
新区I , II , III类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工、II类高层次专业团队核心成员,以家庭名义可在新区申请一套两室一厅住房,以个人名义可在新区申请一套一室一厅住房;暂时未能安排住房的,可享受人才租房补贴3000元/月。
第十九条 配偶就业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
1.解决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配偶就业问题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
2.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配偶就 业保障由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新区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积极协助解决人才配偶就业问题。
(二)具体保障措施
1.属公务员的,并符合深圳市关于公务员选调相关规定的,由新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情况,协助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安排到新区‘相关部门公务员岗位;不能安排到公务员岗位的,根据个人情况,统筹安排到我区事业单位。
2.原属于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愿意到新区相关单位从事相应工作的,新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情况和有关规定。按照相关单位的人员配备或编制使用情况、岗位任职条件等情况,安排到新区相关事业单位工作。
3.其他人员,新区人力资一源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和健全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信息库,会同新区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网上匹配、组织参加专场招聘会等方式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
(三)鼓励及优惠措施
1.鼓励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2.鼓励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配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现行有关政策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第二十条 子女教育
(一)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子女入学问题,由新区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学校积极配合落实。
(二)在新区申请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新区人才办根据全区实际学位情况,按照个人意愿,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予以妥善解决。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新区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时。在符合深圳市招生政策的前提下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四)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每年享受子女教育补贴5000元,直至子女读完高中或同等学历。
第二十一条 医疗保障
(一)新区每年为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安排一次专业健康体检。
(二)建立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健康档案和健康顾问制度。由保健医疗机构免费为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指导。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在任期内每年可享受新区提供保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健康保险。
第二十二条 对引进单位的奖励补贴
(一)补贴对象:对引进新区工类高层次专业人才和Ⅰ类高层次专业团队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1.对引进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补贴;
2.对引进深圳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补贴;
3.对引进深圳市认定的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补贴;
4.对引进新区工类高层次专业团队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补贴;
第二十三条 “一站式”服务
在新区行政服务一大厅组织人事局服务窗口设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供包括政策咨询、本人及家属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健、人才安居、创业扶持等在内的“一站式”高效服务或代理服务。

第六章 任期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任期为5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同层次奖励补贴只享受一次。
任期内,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达到更高级别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级别人才(团队)的认定。
第二十五条 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在5年任期内,须参加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期中考核安排在任期满2年时进行,考核安排在任期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
第二十六条 新区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的组织管理工作;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考核一工作的具体实施;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任期内更换单位的,由现所在单位牵头组织任期考核,原所在单位配合实施。
第二十七条 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要求,根据本行业的工作特点和业绩评价标准,明确考核内容和目标,规范程序,确定考核项目,认真开展任期考核工作。
高层次人才考核内容由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业绩评价标准确定,重点考核创新能力、业绩贡献、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应根据人才层级的不同,有不同的考核侧重点。具体绩效考核办法由用人单位在其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研究制定,并报新区人才办备案。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高层次专业人才
(团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考核结果的;
期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高层次专业人才资格,收回证书,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期末考核不合格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高层次人才的认定申请。期中、期末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团队)档案,新区人才办存档。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资格;
(三)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
因前款第(一)、(二)项情形取消资格的,不再受理其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认定申请。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教育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团队)的认定标准,参照《坪山新区引进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和《坪山新区引进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特殊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的认定和综合保障事宜,由新区党工r委会议研究决定,按“一事一议”方一式解决。
第三十二条 在管理服务期内已享受奖励补贴和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服务期满后再次申请认定并通过者,不再享受奖励补贴和住房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所属单位如发生注册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股东结构变更』、项目实施方案重大调整以及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须及时向新区人才办报备。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补贴政策在新区范围内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加去由新区人一才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