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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完善产业服务配套类—发展优秀行业组织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20-06-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1、政策内容
(1)对在坪山区注册成立的产业联盟、产业类行业协会,正常运营一年后,给予20万元资助。
(2)对在坪山区主办、承办区级以上的高峰研讨会的产业联盟、产业类行业协会,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2、设定依据
(1)《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2)《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深圳市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3、申报条件
(1)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a.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b.在深圳市注册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和企业,其在坪山区举办的高峰研讨会,可不受注册地、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但高峰研讨会应于上年1月1日之后开展,12月31日前完成。
c.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d.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履行有关社会责任。
(2)申请第一款资助的产业联盟、产业类行业协会应正常运营满一年后才具有申报资格;且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的服务对象应符合坪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a.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b.近两年(以专项资金开始受理年度为界限,向前追溯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或在其他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c.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d.同一企业或个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