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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企业补贴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资助标准
对获得《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企业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资助的,按照市资助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或智能制造企业;
(二)已获得深圳市专项资金资助,上级审批文件已下达,相关资助经费已到账。
所需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企业奖励)》及电子版;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或智能制造企业(机构)认定通知
书》;
(五)获得《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企业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资助金额证明材料(立项文件、拨款凭证);
(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