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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提升工业设计和产品创新水平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19-07-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一)对在坪山区建成或落户的深圳市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5000万元配套资助。
(二)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市级资助额度1:1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三)对经市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四)对坪山区企业原创设计作品获IF金奖、“红点之星”奖和“红点至尊”奖,每项奖励25万元;获国家级工业设计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每项奖励10万元;获红点奖和 IF奖的其他奖项、IDEA奖、GMark奖,每项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资助总额最高100万元。
(五)对购买或销售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坪山区企业,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奖励。
(六)对企业获得“广东省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18〕9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18〕15号)
(三)《深圳市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坪府办规〔2018〕14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申请第四款奖励的,同一张证书只能申请一次奖励。
(三)申请配套奖励的,以上一年度到账的市级奖励或资助资金为基数给予配套奖励。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企业或个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五、所需材料
(一)《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类—提升工业设计和产品创新水平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年度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5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六)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深圳市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文件,市级资助合同和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文件、资助合同和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申请第三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市级资助认定文件、资助合同和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申请第四款资助的企业还需同时选择性提供:上年度获得的IF金奖证书、“红点之星”奖证书、“红点至尊”奖证书、国家级工业设计奖证书、省长杯工业设计奖证书、红点奖和IF奖的其他奖项证书、IDEA奖证书、GMark奖证书及作品简介(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申请第五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获得市级相关资助的证明文件、资助合同和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一)申请第六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上年度获得的“广东省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企业”称号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二)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