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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科技贷款贴息贴保

发布时间:2019-07-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按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上年度发生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贴;对企业向担保机构支付的上年度发生的已获贷款的担保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贴息、贴保采取报销制,补偿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和担保保费;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贴息、贴保总额最高100万元,连续支持3年。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三)《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三、坪山区科技贷款贴息贴保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
(二)申请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相关规定;科技组织机构的服务对象为按上述标准确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四)《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深府规〔2018〕22号)文件第七其他(三十一)条要求,采用融资贴息方式的,市区两级资助金额合计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支付利息的70%。

四、审批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五、坪山区科技贷款贴息贴保所需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贷款贴息贴保)》(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2018年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公示证明材料、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等相关材料或科技组织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相关协议;
(六)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和担保保费的明细表;
(七)支付利息、担保费或评审费的凭证、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固定格式)、借款主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及质押合同等;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坪山区科技贷款贴息贴保办理流程
(一)企业认证审核。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审核企业在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填写和上传的认证材料。
(二)申报系统材料审核。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系统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申报材料形式审核。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对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完备性、清晰性进行审核。
(四)资格初审。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
(五)第三方专项审计。第三方专项审计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并进行现场核查。
(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拟资助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复核拟资助计划。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上会讨论复核后的资助计划。
(九)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十)区科技主管部门与申请资助的单位签订专项资助合同。
(十一)拨付资助经费。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定期申报,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本申报指南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