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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落户奖励与创客创业资助

发布时间:2019-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一)对注册地位于坪山区的企业或获奖后落户坪山区的项目予以奖励。获得国际、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80、50、3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市级举办的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60、40、20万元的奖励;获得区级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50、30、1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
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书面承诺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坪山区,不改变在坪山区的纳税义务。
(二)对创客个人、创客团队等在坪山区成立企业的,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根据创业企业的技术水平、团队构成等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市创客创业资助的,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配套资助。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资助金额上浮20%。企业不能重复申请上述两项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三)《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三、申报条件
申请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落户奖励与创客创业资助的单位须为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请第一款创赛项目落户奖励的单位,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获奖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获奖项目须以企业主体形式在获奖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提出申请时其注册、纳税地须在坪山区;
(二)获奖团队新注册企业的,其核心团队成员之一必须为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或企业自然人持股排名前5的股东;团队依靠单位为企业的,其核心团队成员必须是该企业的股东或与该企业存在劳动用工关系(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凭据为准);团队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作为依靠单位的企业可以是从区外迁入的;
(三)对获得总决赛和行业赛前三等次的项目按照同等标准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已获得奖励后又获高一层次的奖项,按相应差额予以奖励;
(四)国际级比赛须经深圳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备案,国家级比赛是指国家行政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省级比赛是指各省级政府主办或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市级比赛是指各市级政府主办或承办的创新创业比赛,区级比赛是指由坪山区政府主办或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
申请第二款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创客个人或团队在坪山区注册的未满一年的创业企业或者新迁入企业注册时间未满三年(截止计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创客个人、团队必须依托在坪山区依法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空间、孵化载体、高等院校或中等以上职业技术类学校;
(三)科技企业实施内部创业制度的创业团队可依托本企业申请创业资助,创业团队所依托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
(四)以上三个条件须第一、二条同时满足或第一、三条同时满足。

四、审批方式
本资助计划中创赛项目落户奖励、获得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资助的创客创业项目属核准类,未获得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资助的创客创业项目属评审类。

五、所需材料
申请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落户奖励与创客创业资助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落户奖励与创客创业资助)》(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2018年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申请第一款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落户奖励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一)大赛获奖证明材料;
(二)获奖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市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第二款创客创业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一)对创客个人、创客团队成立企业的,须同时提供:创客个人或创客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入驻创客空间、孵化载体、高等院校或中等以上职业技术类学校相关证明;创业企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创业企业员工名单及学历证明;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市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获得深圳市创客创业资助的,须提供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认定证明材料或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机构)认定标准所要求提交的材料。
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核准类项目:
(一)企业认证审核。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审核企业在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填写和上传的认证材料。
(二)申报系统材料审核。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系统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申报材料形式审核。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对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完备性、清晰性进行审核。
(四)资格初审。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
(五)第三方专项审计。第三方专项审计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并进行现场核查。
(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拟资助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复核拟资助计划。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上会讨论复核后的资助计划。
(九)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十)区科技主管部门与申请资助的单位签订专项资助合同。
(十一)拨付资助经费。
评审类项目:
(一)企业认证审核。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审核企业在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填写和上传的认证材料。
(二)申报系统材料审核。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系统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申报材料形式审核。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对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完备性、清晰性进行审核。
(四)资格初审。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
(五)第三方专项审计。第三方专项审计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并进行现场核查。
(六)区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
(七)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拟资助计划。
(八)区财政部门复核拟资助计划。
(九)区科技主管部门上会讨论复核后的资助计划。
(十)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区科技主管部门与申请资助的单位签订专项资助合同。
(十二)拨付资助经费。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定期申报,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本申报指南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