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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行业协会专业交流活动支持项目(2026年)
发布时间:2026-03-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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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协会:
南山区行业协会业专业交流活动支持项目现已开通受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6年3月31日9:00至2026年4月13日18:00。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企业服务——政策服务——资金申报”,进入资金申报页面,主题分类选择“行业协会”,即可浏览并进入相关已开通项目进行申报。
三、注意事项
1.各协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认真阅读相关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
2.申报专业交流活动支持项目,须完成活动备案手续。
3.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4.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3月31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专业交流活动支持项目操作规程
为鼓励行业协会助力南山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行业协会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水平,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扶持措施》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行业协会在本辖区主办或承办的,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的专业交流活动,经备案后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给予不超过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但南山区其他产业扶持措施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资助标准
对行业协会在本辖区主办或承办的,且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定位方向的专业交流活动,经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批完成备案手续后,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予以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条件
申请专业交流活动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行业协会(且为独立法人机构),所申报的专业交流活动项目主要实施地应在本辖区范围内;
(二)项目原则上应发生在2025年1月1日之后;
(三)须经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同意;
(四)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六)如申报资助的活动项目属于各级政府部门采购、委托开展的项目,将不再重复予以资金支持;
(七)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以及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有关经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按照相应审批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专业交流活动支持项目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行业协会提交新版“三证合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构(企业)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费用明细表(每项明细费用需区分总支出和扣除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后的费用金额;费用明细表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与活动无关(如宴请相关餐饮费用、宾客差旅费等)或区外分会场产生的费用,不计入费用明细表中。
(五)活动费用票据等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须与“费用明细表”一一对应)
1.活动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必须直接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外文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活动相关报告、照片、报道等项目说明材料。
(七)经审批备案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下载上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时限要求
(一)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视申请情况安排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主体须按照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通知要求及时提交资金拨付所需材料,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所依据的政策内容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主体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因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