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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新引进企业(非金融)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项目操作规程(2023年度)

发布时间:2023-09-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优化辖区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落户我区,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在南山区装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6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新引进企业,在南山区装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6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一)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且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
(二)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企业,且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
(三)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且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
(四)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且股票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五)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且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1.工业、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
2.建筑业、零售业企业,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
3.批发业企业上年度快报销售额20亿元(含)以上。
(六)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扶持(含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或迁入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含)以后,自用办公用房在项目公告受理时仍在合同有效期内,装修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以后;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未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3.上市企业提出资助申请后,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与复审。
(三)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非金融)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非金融类)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填写日期,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提交相应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提交相应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以“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境内上市企业等名义申请本项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本规程第三条“资助标准”第一至四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无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符合本规程第三条“资助标准”第六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无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请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装修资助的,提供租赁办公用房书面合同及上一年度的相关付款凭证、发票(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申请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装修资助的,提供购买办公用房的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信息查询单以及相关付款凭证、发票(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南山区自用办公用房装修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资金主管部门及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装修补贴范围为基础装修、主材、软装配饰等,主要包括设计服务、内装工程、IT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家具、消防申报等项目;装修补贴面积以申请单位现有自用办公用房装修面积为准(不含宿舍、食堂、仓库、健身场地等用途);申请单位自用办公用房不得转租、分租、转让他人使用。
(四)实际装修费用低于本补贴标准,按实际装修费用予以补贴。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