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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22年上半年工业、营利性服务业、商业助企纾困项目

发布时间:2022-07-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统筹”,着力纾解企业困难,制定本操作规程。
申报时间:2022-07-26至2022-08-08 
项目1:营利性服务业助企纾困
(子项目一)企业2022年上半年营收不低于1亿元,且营收增速不低于8.5%且低于13%的,按其上半年快报营收增量的0.2%给予资助;企业2022年上半年营收不低于1亿元,且营收增速不低于13%的,按其上半年快报营收增量的0.3%给予资助;
(子项目二)企业上半年营收增速不低于0且较1-3月营收增速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增速低于0且较1-3月营收增速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按“2021年上半年营收×(2022年上半年增速-2022年1至3月增速)×0.2%”的标准给予资助;
说明:1.每家企业获得以上两项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去年同期营收数据为“0”或无同期营收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企业,视为满足“不低于13%”的增速条件,但不满足“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条件;
3.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企业,按1000元资助;
4.本项目所提到的“上半年”均指1-5月。
四、申请条件
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统计关系在南山区;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不存在《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不予资助情况(其中“注册地搬离南山”情况除外)。

项目2:工业助企纾困
(子项目一)企业2022年上半年工业产值不低于1亿元,且产值增速不低于12%的,按其上半年快报工业增加值增量的2%给予资助;
(子项目二)企业2022年上半年产值增速不低于0且较一季度产值增速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2022年上半年产值增速低于0且较一季度产值增速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按“2021年上半年产值×(2022年上半年增速-2022年一季度增速)×行业增加值率×2%”的标准给予资助;
说明:1.同时满足条件的工业企业可叠加享受上述两项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2.因跨区生产经营造成产值数据在市内分成的工业企业,按其分成后归入我区的产值确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并计算资助金额;
3.因去年同期产值数据为“0”或无同期产值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企业,视为满足“不低于12%”的增速条件,但不满足“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条件;
4.《南山区2022年上半年工业、营利性服务业、商业助企纾困专项资助方案》载明的关联企业产值、增加值及增速合并计算;
5.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企业,按1000元资助。

项目3:商业助企纾困
(子项目一)批发业:
情况1.企业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不低于4亿元,且销售额增速不低于15%的,按其上半年快报销售额增量的0.05%给予资助。
情况2.企业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增速不低于0且较一季度销售额增速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增速低于0且较一季度销售额增速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按“2021年上半年销售额×(2022年上半年增速-2022年一季度增速)×0.05%”的标准给予资助。
3.每家企业获得以上两项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资助。
4.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去年同期销售额数据为“0”或无同期销售额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企业,视为满足“不低于15%”的增速条件,但不满足“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条件。
(子项目二)零售业:
情况1.企业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不低于2亿元,且销售额增速不低于7%的,按其上半年快报销售额增量的0.2%给予资助。
情况2.企业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增速不低于0且较一季度销售额增速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增速低于0且较一季度销售额增速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按“2021年上半年销售额×(2022年上半年增速-2022年一季度增速)×0.2%”的标准给予资助。
3.每家企业获得以上两项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资助。
4.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去年同期销售额数据为“0”或无同期销售额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企业,视为满足“不低于7%”的增速条件,但不满足“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条件。
(子项目三)住宿业:
情况1.企业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营业额增速不低于0的,按其上半年快报营业额增量的1%给予资助。
情况2.企业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增速不低于0且较一季度营业额增速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增速低于0且较一季度营业额增速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按“2021年上半年营业额×(2022年上半年增速-2022年一季度增速)×1%”的标准给予资助。
3.资助对象包含辖区限上住宿业事业单位。
4.每家企业获得以上两项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资助。
5.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去年同期营业额数据为“0”或无同期营业额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企业,视为满足“不低于0”的增速条件,但不满足“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条件。
(子项目四)餐饮业:
情况1.企业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营业额增速不低于0的,按其上半年快报营业额增量的0.5%给予资助。
情况2.企业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增速不低于0且较一季度营业额增速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增速低于0且较一季度营业额增速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按“2021年上半年营业额×(2022年上半年增速-2022年一季度增速)×0.5%”的标准给予资助。
3.每家企业获得以上两项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资助。
4.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去年同期营业额数据为“0”或无同期营业额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企业,视为满足“不低于0”的增速条件,但不满足“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