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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22年上半年工业助企纾困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统筹”,着力纾解企业困难,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一)企业2022年上半年工业产值不低于1亿元,且产值增速不低于12%的,按其上半年快报工业增加值增量的2%给予资助。

(二)企业2022年上半年产值增速不低于0且较一季度产值增速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2022年上半年产值增速低于0且较一季度产值增速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按“2021年上半年产值×(2022年上半年增速-2022年一季度增速)×行业增加值率×2%”的标准给予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企业2022年上半年工业产值不低于1亿元,且产值增速不低于12%的,按其上半年快报工业增加值增量的2%给予资助;

(二)企业2022年上半年产值增速不低于0且较一季度产值增速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2022年上半年产值增速低于0且较一季度产值增速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按“2021年上半年产值×(2022年上半年增速-2022年一季度增速)×行业增加值率×2%”的标准给予资助;

(三)同时满足条件的工业企业可叠加享受上述两项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四)因跨区生产经营造成产值数据在市内分成的工业企业,按其分成后归入我区的产值确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并计算资助金额;

(五)因去年同期产值数据为“0”或无同期产值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企业,视为满足“不低于12%”的增速条件,但不满足“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条件;

(六)《南山区2022年上半年工业、营利性服务业、商业助企纾困专项资助方案》载明的关联企业产值、增加值及增速合并计算;

(七)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企业,按1000元资助。

四、申请条件

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96号)第十三条第(四)款所列的“垂直管理单位的跨地区分支机构”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的,视为满足本项条件)。

2.统计关系在南山区或按照相关统计规则有部分产值数据归入南山区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

3.2022年一季度、上半年产值及增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2022年上半年工业产值不低于1亿元,且产值增速不低于12%;

②2022年上半年产值增速不低于0且较一季度产值增速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

③2022年上半年产值增速低于0且较一季度产值增速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

4.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5.不存在《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不予资助情况(其中“注册地搬离南山”情况除外)。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区统计部门核查有关指标;

(四)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七)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申请书前3页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2022年3月、6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即204-1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电子版);

(六)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