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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上半年商业助企纾困项目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2-07-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统筹”,着力纾解企业困难,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辖区限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单位予以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批发业

1.企业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不低于4亿元,且销售额增速不低于15%的,按其上半年快报销售额增量的0.05%给予资助。

2.企业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增速不低于0且较一季度销售额增速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增速低于0且较一季度销售额增速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按“2021年上半年销售额×(2022年上半年增速-2022年一季度增速)×0.05%”的标准给予资助。

3.每家企业获得以上两项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资助。

4.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去年同期销售额数据为“0”或无同期销售额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企业,视为满足“不低于15%”的增速条件,但不满足“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条件。

(二)零售业

1.企业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不低于2亿元,且销售额增速不低于7%的,按其上半年快报销售额增量的0.2%给予资助。

2.企业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增速不低于0且较一季度销售额增速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增速低于0且较一季度销售额增速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按“2021年上半年销售额×(2022年上半年增速-2022年一季度增速)×0.2%”的标准给予资助。

3.每家企业获得以上两项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资助。

4.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去年同期销售额数据为“0”或无同期销售额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企业,视为满足“不低于7%”的增速条件,但不满足“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条件。

(三)住宿业

1.企业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营业额增速不低于0的,按其上半年快报营业额增量的1%给予资助。

2.企业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增速不低于0且较一季度营业额增速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增速低于0且较一季度营业额增速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按“2021年上半年营业额×(2022年上半年增速-2022年一季度增速)×1%”的标准给予资助。

3.资助对象包含辖区限上住宿业事业单位。

4.每家企业获得以上两项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资助。

5.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去年同期营业额数据为“0”或无同期营业额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企业,视为满足“不低于0”的增速条件,但不满足“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条件。

(四)餐饮业

1.企业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营业额增速不低于0的,按其上半年快报营业额增量的0.5%给予资助。

2.企业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增速不低于0且较一季度营业额增速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增速低于0且较一季度营业额增速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按“2021年上半年营业额×(2022年上半年增速-2022年一季度增速)×0.5%”的标准给予资助。

3.每家企业获得以上两项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资助。

4.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去年同期营业额数据为“0”或无同期营业额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企业,视为满足“不低于0”的增速条件,但不满足“提升至少5个百分点”或“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的条件。

四、申请条件

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统计关系在南山区;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不存在《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不予资助情况(其中“注册地搬离南山”情况除外)。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

(二)由资金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

(三)区统计部门核查有关指标;

(四)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准(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七)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申请书前3页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五)20221-3月(如为月度新纳统无法提供的企业可不提供)、1-6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批零企业提供)或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住餐企业提供)以及1-6月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打印(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六)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