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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 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资助内容
持卡人获邀参加由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协会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著名企业协助合办)的该学科领域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或者短期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等学术活动后,可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学术研修津贴。
资助额度及
举办地在亚洲以外的,津贴1万元;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的,津贴5000元;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的,津贴3000元。每人每年可申请研修津贴不超过1次。
申请条件
(1)南山“领航人才”参加学术研修期间必须是在任期内;
(2)获邀参加的需是代表本学科领域较高学术水平,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化召开的国际会议,以及由国家级学术机构面向全国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
(3)“领航人才”应在学术研修活动结束后1年内提交学术研修津贴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国、地税纳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学术活动邀请函(或出席活动的官方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学术研修活动总结报告;
(7)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境)外的,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验原件),因公出国(境)的,还需提供《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验原件)。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内的,需提供往返交通的原始凭证;
(8)领航人才证、卡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单位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