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南山区资助项目 >

深圳市南山区鼓励参加或举办文化(体育)产业重大展会和交流活动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3.1参加文化(体育)产业重大展会补贴
资助标准:对文化(体育)企事业单位独立参加经认可的重大文化(体育)产业展会的,按不超过实际场租费、展品运输费、展位搭建费的5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项会展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获得参展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上年度参加重大文化(体育)产业展会的企事业单位;
2)可资助的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名录见附件《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名录》。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参展补贴资助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参展总结(不少于1000字);
6)参展合同(协议)书、展位运输合同(协议)书(如有)、展位搭建合同(协议)书等;
7)支付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展位搭建费等发票及银行往来凭证;
8)展会其他相关材料(照片、会刊、宣传资料等);
9)其它附件(如有)。

3.2 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或文体赛事补贴
资助标准:对符合南山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有助于推动南山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展会、活动或赛事,每个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
承办区政府主办(或支持)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承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或支持)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级财政对同个项目不重复资助。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上年度已承办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赛事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补贴资助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展会/活动/赛事总结报告(包括:展会/活动/赛事的意义、历史、规模、档次;本单位基本情况;承办本次展会/活动/赛事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果;出席本次展会/活动/赛事的嘉宾介绍;经费使用报告;活动的照片、会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2000字以上);
6)举办展会/活动/赛事的备案;
7)展会/活动/赛事付款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往来凭证;
8)其它附件(如有)。

3.3支持企业参加文博会
3.3.1 “文博会”南山展区补贴
资助标准:对区政府组织企业参加深圳“文博会”的相关费用,包括组织宣传费用、场地租金、南山展区布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度给予相应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此项资助针对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参加深圳“文博会”的相关费用。

3.3.2 承办我区“文博会”分会场补贴
资助标准:对承办我区“文博会”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文博会”分会场的承办单位;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分会场周边环境整治费、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博会”分会场补贴资助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 分会场总结报告(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本届分会场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果;包括;展示情况;分会场活动情况;出席分会场活动的嘉宾介绍;参观人员情况;经费使用报告;成交情况;分会场及活动的照片、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2000字以上);
6) 分会场相关认定文件;
7) 分会场活动付款合同(协议)、发票、支付款项银行往来凭证;
8) 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提供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如有);
9)其它附件(如有)。

3.3.3承办我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补贴
资助标准:对承办我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承办单位;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补贴资助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配套文化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的意义、历史、规模、档次;本单位基本情况;参加本次活动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果;出席本次活动的嘉宾介绍;经费使用报告;活动的照片、会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2000字以上);
6)配套文化活动相关认定文件;
7)配套文化活动付款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往来凭证;
8)其它附件(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