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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支持企业利用政策性保险控制市场风险。对于购买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机构的短期(一年期以内,下同)出口信用保险企业给予保费补贴。

资助标准
(一)对于购买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内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保费50%的比例给予补助(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最高不超过100%),每年度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海关出口数据0-0.05亿美元、0.05(含)-0.3亿美元、0.3(含)-1亿美元、1(含)-10亿美元、10(含)-20亿美元、20(含)亿美元以上,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30万、50万、100万、200万、300万的资助(海关出口数据以深圳市外贸统计系统查询数据为准)。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保单约定的主被保险人注册地位于南山区;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企业申报年度在南山区有出口统计数据(以深圳市外贸统计系统查询数据为准);
(二)本项资金资助的保单及费用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目前经财政部批准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机构包括: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保费已缴纳完毕并已开具保费发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保险费发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保险费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七)《保险费通知书》首页(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八)保险单(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申请明细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按照统一模板上传excel文件;纸质材料要求:按照统一模板填写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十)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