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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展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及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交流活动和相关专业活动。

资助标准
(一)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及与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联合举办专业交流活动以及经区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相关专业活动,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场租、展位、特装、宣传等)给予50%以内、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申请本资金资助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承办区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或区政府主办的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属于区政府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行业带动性强的大型专业交流活动及相关专业活动;
3、举办活动计划需按申报时间提前向本资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并经审批同意;
4、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企业;
5、同一项目已获得市、区其他部门同类型资助的,补助比例合计超过实际支出费用100%的。

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民政部门出具的行业协会年检相关资料(行业协会需提供)(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资助申请明细表——附件1(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加盖公章——附件2);
(八)承办区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的需提供:
1、与主办方签订的展会活动承办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外文合同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公章);
2、展会活动费用的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外文发票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公章);
3、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复印件(必须直接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外文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公章);
4、参展情况报告及相关活动照片(加盖公章)。
(九)承办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专业交流活动和专业活动的需提供:
1、与区政府或区产业部门签订的活动承办合同、协议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2、活动费用的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3、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复印件(必须直接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加盖公章);
4、活动举办情况报告及相关活动照片(加盖公章)。
(十)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并验原件。